10月1日起施行!汕尾“蓝色粮仓”由它守护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汕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大力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是落实粮食安全战略、践行大食物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实施“兴海强市”示范工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作为海洋经济创新综合改革6个试点地市之一,汕尾坐拥2.39万平方千米海域资源,渔业年产值稳居全省前列,是南海重要渔场之一。境内鱼、虾、蟹、贝、藻类齐全,各品类水产品位居全省前列,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具备显著特色与优势。近年来,汕尾积极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2023年以来共开工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14个,总投资约35.82亿元,初步构建“科研+育苗+装备+养殖+加工+冷链+渔旅”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体系,奋力打造“海上新汕尾”。
《条例》共二十六条,对现代化海洋牧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融合发展、要素保障、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重点聚焦规范功能区建设、水产种业振兴、养殖发展、现代海洋装备、初级及精深加工、冷链冷藏、渔旅融合发展、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推动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条、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滨海旅游”三位一体的产业格局,打造支撑汕尾高质量发展“蓝色引擎”。来源:南方+记者 陈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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