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c1125 于 2013-4-3 14:52 编辑
一,悲惨情景回放。 本月7日春节农历甘七下午,陆丰市司法局法律股职工黄于欢等在从陆丰甲西镇回东海的路上,在南塘往湖东的交界处,因把三凌司法警车当飞机开,撞碎了一辆载桔子的三轮车,开三轮的司机当场被碾死,撞伤多人。三轮车、桔子、鲜血、骨肉散满一地,现场极为惨死。殁命者男性,名叫陈木颜,殁年40岁,湖东镇樟田村老乡人。家有一80多岁的多病老母亲,四个孩子,最大18岁,最小的8岁,家境极为贫困,名付其实的社会草根。据死者亲属介绍,死者是一个老实本分的村民,开了十多年的三轮车,开车小心谨慎,技术熟练,从没出过差错,当天中午被货主雇载桔子去南塘。没想到天命不如人命,技术再好遇到开飞机的车霸,再老实本分遇到执法强势的司法局陆丰一霸,皇帝也救不了!
当时警车上是否有人大哮:“我叔是局长,想怎么样?”现场无人录音,老实本分的群众那懂要录这些?事发突然,人们也不可能准备录音机。陆丰宣传部说没有就是没有,群众说的不算。死者也不可能站起来向社会证实。但警车上的肇事者态度蛮横霸道,想强行开车,这是不争的事实!因这样,才引致群众的愤怒,引发了波涛汹涌般地封路围堵肈事警车和司法局官员!在死尸上围起搭起帐蓬,准备与政法机关作抗争!陆丰政府当夜派人做群众的工作,才没有进一步让事件向不可设想的方向发展激化!第二天才强行把死尸和帐蓬等迁移。但陆丰政法机关和政府的形象已在当地民众中留下愤慨的阴影。
二,肇事警车长期公车私用,被当私家车;驾车者没有驾驶警车的资格证,这本身就是违法违规!据司法局内部人员透露,陆丰司法局那部三凌克普警车,原由司法局局长黄孝先一人专用自己开。在2010年底从原司法局长林水氽(调去水利局任局长)讨回属于司法局的一部黑色岂美瑞骄车后,黄孝先不让这部警车给司法局二个有开警车资格证的专职司机开,也不让局其他领导同志用于工作上,而是交给司法局法授股职工黄于欢(这次的肇事者)专用。其他任何局领导同志有工作需要也不能动用此车。除了要到汕尾开会或到市政府送材料、或有市领导在场的公开活动会议等,才愿意用此车载其他领导或同志。由黄于欢自己私用并保管,就是在市三打期间,三打办督导组要向黄孝先借车,黄孝先也是一口拒绝!有干部群众多次遇到看到此车经常用于停放在娱乐场所、接送小孩读书,或来往西南的某个养鸡场。此后,黄孝先更是把那部岂美瑞司法局公车占为已有。这两部车不但被长期私用,且成了司法财务的抽血吸血机,报帐机!莫明其妙的油费、修理费把全局干部职工的经费贪婪地吸食!
三,推卸责任,掩蔽罪责,对死者家属和司法局领导同志进行封口、恐吓!撞死人后,司法领导配合湖东镇樟田村姓黄的村书记对死者家属和樟田村村民宣扬司法局是执法的,当时是与纪委、法院要到甲西抓人,是可以随时抓人的,要抓谁就抓谁。本来死者家属事后是哭天抢地,不肯罢休。听此话后基本不敢再吱声!对知情的社会和局有关同志进行威胁、恐吓,要求统一口,否则。。。。。。。据村民反映,现要由法院、司法局以35--39万元赔偿死者家属,但至今还未裁决。另司法这部车是有保险的!此次如不再追究司法局领导的责任,那么以后各单位的领导都可以公车私用,不当回事的撞人,甚至撞死人杀人,因是公车,可以由政府买单而不用负刑事责任!(待续)2013年2月26日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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