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 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近年来,麻精药品替代滥用问题比较突出,其中不乏从医院流向毒品市场的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和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贩卖盐酸哌替啶片剂致流入毒品市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苏某和明知大量盐酸哌替啶片剂流入社会极有可能被滥用,仍利用公立医院院长身份,大量购买并非法销售,获取巨额利益,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苏某和还在事发后大肆补开红处方,对抗审计、侦查,罪行特别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苏某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法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传统毒品逐渐价高难求,一些吸贩毒人员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医疗用麻精药品作为替代物,导致医疗用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时有发生。盐酸哌替啶,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且可能导致严重的呼吸抑制,危及生命,因此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 盐酸哌替啶具有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苏某和系医院院长,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熟知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对盐酸哌替啶片剂被滥用的社会危害比常人有更加明确清晰的认识,但其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无业人员黄某营并非癌症患者,仍向黄某营长期、多次、大量出售盐酸哌替啶片剂,任由该药品流入毒品市场,对其行为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人民法院根据苏某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彰显了严惩此类犯罪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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