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六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者: 无脚蛇 | 发布时间: 2025-6-26 21:14| 查看数: 5675|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25-6-26 21: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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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六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各商户、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品质、规范公共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丰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镇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六乱”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附城镇辖区内主次干道、沿街商铺及其他重点区域。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常态化、持续性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乱搭建整治:重点拆除镇区主干道及沿街的破旧雨篷、遮阳篷、铁皮棚,清理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附属设施。
(二)乱摆卖整治: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跨门经营、店外修理及加工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乱堆放整治:清理道路两旁、公共场所、废品收购点、房前屋后、街巷边、老旧居民区及农贸市场等区域的杂物(含水泥墩、雪糕筒、灯箱、广告牌等)。
(四)乱拉挂整治:清除道路两旁及公共场所的标语、横幅、帐篷、空中管线等影响镇容的乱拉挂物;实施“三线”整治,规整线路,拆除废旧电线及多余电线杆柱。
(五)乱停放整治:集中整治主次道路、公共场所乱停乱放、阻塞交通的车辆。
(六)乱贴画整治:全面清理公共区域非法广告,维护整洁镇容环境。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各商户、居民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自觉维护门前环境整洁,主动劝阻侵占公共巷道、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堆放、展销、加工及乱贴乱挂行为,规范车辆停放;逾期未整改的,视为无主物或违规行为,由镇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理。
(二)镇政府将联合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巡查执法,对拒不整改的占道经营商户,依法暂扣经营工具并处罚款;对违规占道停放的车辆,采取拖移、罚款等措施;对私占公共泊位的障碍物,当场拆除并予以警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干扰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洁的镇容环境、畅通的交通秩序是全体居民的共同福祉,需要每一位群众的参与和配合。请广大商户和居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整治行动,自觉遵守城镇管理规定,共同营造“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文明有序”的美丽附城!
特此通告。

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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