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南塘镇溪南村村民维护宅基地权益

发布者: 玉南塘 | 发布时间: 2025-10-12 21:05| 查看数: 54617|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实名反映陆丰市南塘镇溪南村书记陈荣惠涉嫌倒卖土地,隐瞒事实,侵占村民宅基地权益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溪南村委八村村民温如玉,本人在此实名反映溪南村书记陈荣惠涉嫌霸占300多平方米土地(位于内南碣公路南塘法庭围墙边),倒卖给七村村民郑绿斌等人建设房屋,陈荣惠在明知该块土地属于八村的前提下,炮制虚假的“情况说明”等资料,欺骗镇政府有关领导,为上述土地建设房屋提供便利。本人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到实地调查,厘清上述八村和七村所谓存在争议的土地,停止郑某斌等人的施工行为,将上述属于八村村民温如玉的宅基地物归原主。

本人于2017年6月份在本村村小组办理了宅基地手续,缴纳30万元给到溪南村八村经济合作社,八村村小组给本人办理了“宅基契约”,并盖有“溪南村第八村村民小组”的公章。本人于2019年12月拟在上述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收到了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南塘自然资源所的叫停,理由是溪南村第七村认为上述位于八村和七村内南碣公路边交界的土地的土地性质是“农用地”。四个月后,溪南村委会老干部郑振雄带着七村的村干部和社会闲杂人员对本人建房进行叫停,声称该片土地属于七村和八村的争议地,在没有拿出任何书面证据之下,强行划了一条水沟做为七村和八村的界限。郑振雄针对该片土地对外声称只有他说了算数,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在双方沟通过程中,社会闲杂人员郑主作(郑绿斌的叔叔)对本人的大哥温少云要害部位殴打了一拳。
几年之后的2025年9月份郑绿斌等人去动工建房屋时,土地性质却进行了变更。事实上,由于七村村干部比较强势,与村委会陈荣惠等干部关系密切,七村一直在蚕食八村和七村交界处的土地。

在2025年10月6日“关于溪南村七村八村内南碣公路边两寸土地交界处地界权属情况说明”中所做的文字说明与事实不符,溪南村八村经济合作社拒绝盖公章,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在八村对这一情况说明不认可的前提下,“陆丰市南塘镇溪南村民委员会”却早早的加盖了公章,明显是只听取了“陆丰市南塘镇溪南村七村经济合作社”的一面之词,溪南村委会和七村小组妄图罔顾事实,将本应属于八村小组的土地凭借一纸文书判定给七村小组,以达到溪南村委会书记陈荣惠等人侵占土地的目的。

情况说明中“在内南碣公路法庭旁边,七村八村交界处土地界限划分,多年前经七村八村两村小组成员及村民代表、两委干部到现场指界调查核实后无异议,双方协调一致,确认法庭边第一排土地界限,东至郑秋松共墙、西至法庭围墙、南至公路、北至巷属于七村地界”,与事实不符,七村和八村的村干部以及当地大多数群众,都知道该四至的几百平方米土地属于八村。


我们有理由质疑溪南村书记陈荣惠为了达到侵占土地、倒卖土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罔顾事实,滥用职权,强行将属于八村的土地给到七村,制造和激化村民矛盾,并妄图继续霸占更多本属于八村的土地。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侵占其他村小组宅基地可能构成侵占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宅基地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以强占等无理方式侵占他人宅基地,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当我们找到南塘镇分管领导反映上述情况时,分管领导副镇长刘某现场打电话给溪南村书记陈荣惠,指出上述土地属于争议地,陈荣惠却隐瞒真相、欺骗上级领导,进行报建,激化村民矛盾。



1.jpg
2.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9.jpg
留言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最新评论:(0)
热点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