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中千万大奖巨额打赏女主播,妻子如何维权?

发布者: 巴黎的冬天 | 发布时间: 2025-10-14 09:38| 查看数: 4544|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近日,山东德州的苑女士向 @小莉帮忙 反映,去年底她的丈夫花42元买彩票,中奖1000余万,税后814万。这本该是家庭幸福的转折点,却成了他们婚姻破裂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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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买彩票中千万大奖,不到一年夫妻闹离婚彻底决裂
苑女士介绍,自己与丈夫2016年结婚,在一起近10年虽然没有大富大贵,但是平淡又幸福。丈夫是个老彩迷,婚后经常拿生活费购买彩票。去年12月17日,丈夫中了1017万大奖,税后814万。随后丈夫给了自己一张300万的卡,称用于二人以后养老。出于对丈夫的信任,苑女士看都没看,就直接收下卡放进抽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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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没想到,接下来丈夫整个人都变了——出去打麻将挥霍,整夜看直播,频繁打赏女主播高达120余万,甚至与一名女主播同进同出。

今年7月,苑女士决定离婚,可再拿出当初那张300万卡时,发现竟是张空卡。查账发现,就在中奖第三天,丈夫取走了710万。


目前,苑女士已经起诉离婚。对此,丈夫回应:“她已经起诉我了,我还说啥?钱我花了,我还赌博呢,等法院开庭了再说!”

律师说法
婚内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案中,因苑女士丈夫购买彩票的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彩票中奖所得(税后81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笔款项,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应由某一方独占、独自使用甚至挥霍。

苑女士所得的“300万元”实际是张空卡,她丈夫在未告知苑女士的情况下将710万元奖金取走的行为涉嫌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苑女士可以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丈夫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苑女士可以主张退还丈夫打赏的巨额钱款吗?
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一般认定,直播平台与用户、主播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用户观看直播并打赏是一种商业消费行为。但若有证据证明该打赏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打赏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可以主张该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苑女士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金额明显超出合理消费范围,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无权处分行为。因此,苑女士可以起诉相关女主播和平台,要求返还上述打赏款。

若丈夫称赌博将钱都输了,苑女士该如何维权?
不论苑女士丈夫是否真有赌博将钱输了的行为,该行为的后果仍然是由其丈夫个人承担,苑女士在离婚诉讼中仍可要求丈夫承担支付该部分钱款的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属于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因此法院可据此支持苑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婚内中奖的大额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哪一方获得,另一方都需要加强监管。双方可以开设一个共同账户,共同管理该笔资金,避免一方单独取款、转移资金。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昊信律师事务所 蒋德军律师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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