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者: 喃喃自语 | 发布时间: 2025-10-29 10:36| 查看数: 5941|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5〕2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梧桐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3127公顷(合4.690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0月31日起,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1.png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5〕2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北门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属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北门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3507公顷(合35.260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0月17日起,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2.png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留言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最新评论:(0)
热点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