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2-12-17 11:30 编辑
昨天中午,我朋友的母亲骑车载着小孩小孩才3-4岁,被一辆公务车给撞了,把受害人直接撞出几米以外的路牙外面竹堆,一下车就说我是某局局长,原来是陆河现任某局局长驾驶当事车辆,我朋友来到现场看到小孩一直不停的哭怕有什么伤,说要送往医院检查,某局局长还说是他母亲撞上他的不愿送往医院检查,也不给当事人报警,我朋友实在没办法只好向村委会叫干部过来帮忙说理,说了半天才肯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还好是轻伤,也没多追究,现在当官的,而且还是某法律部门的,还是个局长,难道连这么简单的法规都不懂吗?不管谁的过错先把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再说了,小男孩不会说不会讲你能知道他哪受伤了吗?这就是现在的社会道德,又一个李刚啊。还好某局长能意识到过错,不然那些现场照片在众多媒体爆料,给他当回明星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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