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陆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厅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四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 30日上午8点30分,罪犯莫保龙、杨忠良、何运贵、郑旺锥四名罪犯从陆丰看守所被押至车上,经过陆城主要路道前往市人民法院宣判大会现场进行宣判。 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犯莫保龙,男,29岁,侗族,贵州省三穗县人;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犯杨忠良,男,32岁,侗族,贵州省三穗县人。2010年11月23日晚上,罪犯莫保龙、杨忠良对陆丰市八万镇长窝工肚村旧铜加工厂老板洪某合及其朋友洪某燕(女)进行抢劫杀害,抢到财物后将被害人抛尸荒草沟,然后驾驶被害人小车逃离现场。罪犯莫保龙、杨忠良还伙同他人在2010年12月在东莞市殴打、捅刺陈某和卢某,致两被害人重伤和轻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莫保龙、杨忠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制贩毒品罪犯何运贵,男,30岁,广东省惠东县人。 2011年4月21日晚,何运贵从惠东县带制毒同伙到陆河县上护镇上山岭村从事制毒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一批毒品及制毒工具,经查,罪犯何运贵伙同他人在惠东县和陆河县制造毒品多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罪犯何运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抢劫罪犯郑旺锥,男,45岁,广东省陆丰市人。罪犯郑旺锥吸毒成瘾,意欲抢钱购买毒品,2013年1月3日上午,郑旺锥在东海镇红光市场抢劫并杀害谢某明(女)后,驾驶抢到的电动摩托车逃离现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郑旺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陈朝坚 编辑:陈庭俊)来自:陆丰宣传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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