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着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规定,现将我县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告如下:
一、公路卡口(5处):
点位如下:西闸卡口(242省道173km处)、雷公田卡口(324国道713km+900m)、海紫路尖山岭卡口(242省道163km+700m)、双圳卡口(242省道148km+500m)、平东卡口(335省道182km+600m)。
主要对“超速”、“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从前车右侧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二、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8处):
点位如下:县城蓝天路口、天桥路段、三角站圆盘、富之城路口及二环西路停车线以外、广汕公路原收费站路段、海丽大道南湖路口、城东狮山市场路段、老车头路口。
本次安装的电子警察将对上述地点的车辆,违法停车超过60秒后,自动进行抓拍,主要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三、视频取证监控设备(3处):
点位如下:华厦广场二环路西侧、天桥路段、三角站圆盘。
主要对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四、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1处):
点位如下: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交通信号灯路口(324国道693km+900m处)。
主要用于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以上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15年1月19日起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