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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陆丰市检察院对林建苗涉嫌贪污罪依法立案侦查
近日,潭东村党员群众三发帖举报《陆丰潭西镇一村委副主任涉嫌贪污国家专项资金近60万》《陆丰潭西镇“村官蝇贪”林建苗涉贪近60万 陆丰市检察院介入调查》《网曝陆丰潭西镇“村官蝇贪”林建苗涉贪近60万 检察机关调查》的情况,已得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也引起媒体和群众的关注,目前,该案由陆丰市检察院正在侦查中。
梳理网友发帖举报林建苗的主要问题:
一、林建苗等人第一次领取陆丰市交通局20万元道路专项资金以及群众4万元集资资金的问题:
(1)林建苗涉嫌伙同原潭东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谢永填以及村委会财务林贵银、会计林炳烈等人利用修理567米(总工程量不足350立方)小组交界处路面为由,获取陆丰市交通局20万元道路专项资金。
(2)其后,利用567米的路面,以“混凝土”15.8万,“挖土机”3万,“干部补贴”0.8万,“工程队”3.9万,合计报销23.5万充平其领取的20万专项资金和外出群众集资的4万,企图掩盖共同涉嫌贪污的嫌疑。
(3)据了解,而林建苗等人还利用这23.5万报销单据,从中涉嫌贪污近5.5万的过程是:涉嫌以567米路面的“混凝土立方数”多报2.5万,挖土机多报7天近1万,干部补贴近0.5万,工日天数近1.5万,合计5.5万。
(4)就567米路面,即使是由村委会筹建,那么,投资修路资金只有10.5万,而陆丰市交通局第一次的20万专项资金和外出群众的4万捐款合计24万的去向不明,极有可能被这567米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路面作为掩盖,成为部分人获取非法利益,而涉嫌贪污的借口。
退一步说,567米路面,按照国家高速公路标准价格,能否达到23.5万的价值?567米路面的“混凝土”又是多少价值,“混凝土”的硬度、密度、厚度又是什么问题?如“混凝土”配送人员不开口,侦查部门是否能够采取技术监测。
二、林建苗等人第二次领取陆丰市交通局20万道路专项资金问题:
(1)林建苗等人借用2008年月山小组集体群众已经集资修成的小组交界处路面的幌子,涉嫌利用虚假报告骗取“陆丰市交通局2012年因复查道路申请拨款违反规定的另外20万”,在案发之后,便以潭东村委会西门小组3万(实际2.8万),下卢小组3.4万(实际3.6万),月山小组13.6万进行推脱。
(2)但在这13.6万中,林建苗还涉嫌勾结其亲弟妻舅林某龟、村委会财务林贵银、会计林炳烈,月山小组干部共同作假挖土工程款凭证6.6万试图贪污,余下的7万,却由小组几名小组干部“假以”由小组保管的情况,企图掩盖共同涉嫌贪污的嫌疑。
(3)据悉,该13.6万已在2015年2月15日被林建苗领取,而月山小组财务林春场将款项以小组名义存入银行的时间是2015年3月16日,与时间来看,应该是在陆丰市检察院介入调查之后,才存入银行的。
(4)西门小组2.8万和下卢小组3.6万,为林建苗逃避调查,而入账的时间是2015年3月10日和3月15日。
(4)这40万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仅仅是村主任一人批准,经手人和报销人是被举报人林建苗及其亲戚,证明人是财务、会计人员,其他13名村支部和村委会干部一概不知。
后续:“村官蝇贪”林建苗一案牵出潭东村委会多名村干部共同贪污嫌疑:
潭东村委下辖有9个自然村,10000多人口,贫困家庭占有70%,危房或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占有35%。因此,每一年潭西镇人民政府、陆丰市民政局都要对潭东村贫困家庭进行各项补助。
一、林建苗身为潭东村委会干部,兼任潭西镇粮食所干部、潭西镇人大代表职务,涉嫌骗取国家危房改造专项资金:
(1)2012年,潭西镇府按政策分配6户危房指标给潭东村委会,每户补贴1.5万,其中一户名额被林建苗自己占据。
2013年,潭西镇府按政策分配13户危房指标给潭东村委会,每户补贴1.5万,危房改造中一户补贴名额又被林建苗占为己有,林建苗竟然以其父亲林德溪名义占据获得1.5万,且还涉嫌以林某好名义占据获得危房改造资金1.5万。
2012年和2013年,林建苗两年获得三个危房指标,涉嫌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合计4.5万,行使村委会干部职务之便利,构成涉嫌贪污罪,且系扶贫救济资金,性质恶劣。
实在匪夷所思,而很多真正困难户都没能领取危房补助款,但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危房补助款,均被村委会干部及其家人“占为己有”,群众是敢怒不敢言。
(2)、林建苗利用潭东村委会副主任、潭西镇粮食所干部、潭西镇人大代表职务之便,涉嫌骗取并贪污农田种粮直补款:
林建苗利用村委会干部身份无视法纪,涉嫌骗取并贪污国家农用种粮直补款,2013年至2014年期间,林建苗以个人名义在潭西镇信用社开立账户,潭西镇财政所和镇农业办将农田种粮直补款转入林建苗账户,一共268亩,共计人民币25460元,此款项不知去向。
案发后,林建苗企图逃避检察机关调查,于2015年3月19日,涉嫌伙同月山小组财务,要求对其本人领取的农田种粮直补款作一本“假账”,利用小组集体名义逃避法律的追究,并弄虚作假,称由小组拨还农户。
但林建苗涉嫌一直领取的国家农用种粮直补款自2009年至2014年止已有5年之久,不知月山小组干部如何与其“瞒天过海”,或采取何种“替身之术”?
二、林建苗的客观证据可以证明涉嫌行贿罪:
林建苗为获取陆丰市交通局下拨国家道路专项资金40万元,以及领取专项资金的过程中,涉嫌行贿相关工作人员。
林建苗以上涉嫌的行为发生在管理国家发放的专项扶贫补助资金过程中,其主体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林建苗虽然职位低微,但情节恶劣,涉嫌犯罪数额巨大,且当地群众反响强烈,造成极坏的影响,恳请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应当对其立案查处,严查到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林建苗、谢永填等多名村委干部涉嫌共同贪污和诈骗国家道路专项资金、种粮直补款项、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1)谢永填,原潭东村委会村支书、村主任、中共党员代表,生育九名子女。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于2014年12年被潭西镇纪委立案调查,镇党委、镇纪委拟对其“开除党籍”的处理决定。
(2)2013年,谢永填利用村委会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职务之便利,以其妻子林玉妹及其妻子的亲胞兄林某妹名誉获得危房改造资金各1.5万,合计3万。
(3)危房补助款均被谢永填、林建苗等村委会干部及其家人“占为己有”,村委会干部及其家人变成政府的“扶贫对象”获取扶贫资金,而真正属于政府扶贫对象的却一分钱也没有获得。
四、谢永填、林建苗这一伙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利,涉嫌共同贪污国家种粮直补款:
涉嫌多报农田亩数近696亩,5年以来获取国家巨额种粮直补款,将其虚报的696亩采取“九个自然小组”分摊亩数的手段,实际上,多名村委干部利用个人名义直接办理存折领取。
2009年起至2014年12月止,谢永填、林建苗涉嫌利用潭东村九个自然小组名义向潭西镇农业办公室、陆丰市农业局多报农田亩数近696亩,并将每年农田种粮直补款直接转入其等人个人在潭西镇信用社账户(可查账户),合计四年接近30万元农田种粮直补款的去向不明。
案发后,于2015年3月18日晚,为逃避检察机关调查,以林建苗为首,召集多名涉及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扶贫危房改造资金和国家农田种粮直补款的村干部在谢永填家中签订“串供联盟”,欲逃避法律追究。
获悉陆丰市检察院对其等人进行调查之后,贫困群众拍手称快,正在期待对于种粮直补款项不再是“望梅止渴”了,情不自禁的发问,我们这些贫困农民的“种粮直补款”何时还给我们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综上所述,林建苗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涉嫌贪污罪。
感谢当地检察机关的及时介入侦查,希望能够严格执法,公正处理,为当地老百姓营造公平正义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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