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垃圾集中大减量
全民大清洁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宜居环境,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和卫生县城,县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县城范围内定期开展垃圾集中大减量、全民大清洁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端午节前(农历五月初三左右)、中秋节前(农历八月初十左右)、春节前(农历十二月二十左右),作为县城垃圾集中大减量、全民大清洁行动日。 二、行动日当天,从上午8时至晚上10时,统一开展“全城大扫除”。县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酒楼、宾馆、超市、门店、住宅小区、居民住户,统一自行开展内部及门前、巷道等环境卫生大扫除,并将需抛弃的旧衣柜、桌椅、沙发、床铺、床垫、破旧衣物、鞋帽等物品和生活垃圾,自行投放到所在区域统一设置的临时收集点,由县公用事业局、县城三镇及村(社区)、保洁公司集中组织清运。同时,县公用事业局、县城三镇及村(社区)在保洁公司开展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队伍对县城范围内的街道、小巷、沟渠、空闲地等卫生死角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清除卫生盲区。 三、行动日当晚11时至12时,统一开展“全城大清洗”。由县公用事业、消防、住建、林业等部门和县城三镇组织人员,出动消防车、洒水车、绿化养护车,对县城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路面进行全面冲洗。 四、县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酒楼、宾馆、超市、门店、住宅小区、居民住户应自觉参与、人人动手,积极投入到县城垃圾集中大减量、全民大清洁行动之中,共创卫生、整洁、文明的县城环境。 五、县广播电视台、海丰报社、网络信息中心等新闻媒介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县城垃圾集中大减量、全民大清洁行动的浓烈氛围。 六、行动日以外的任何时间,县城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酒楼、宾馆、超市、门店、住宅小区、居民住户,需丢弃旧衣柜、桌椅、沙发、床铺、床垫、破旧衣物、鞋帽等物品的,应提前与县公用事业局(或家政公司)联系,由其上门提供有偿清运服务。凡乱抛乱放废弃物品的,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来源:海丰广播电视台)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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