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海丰县“2015.08.26”枪击案发生后,市公安局“打枪”行动小组局联合市局有关部门和海丰县局刑侦部门展开缜密侦查和追逃破案工作。一方面强化证据链固定、多措施追捕等工作,另一方面不断对涉案人员家属展开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攻势,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2015年10月10日下午,慑于压力,潜逃一个多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豪在其家属陪同下投案。经审,犯罪嫌疑人陈某豪供认于2015年8月26日凌晨2点多钟,酒后在蓝带扎啤酒吧与朋友发生口角,遂到附城镇山沟村的出租屋取来一支霰弹枪到该酒吧耍威风滋事,其几个朋友见状与陈某豪拉扯枪支时,陈某豪开枪击伤其朋友庄某林及徐某嘉二人腿部。10日下午4时多,在犯罪嫌疑人陈某豪的指认下,办案民警在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双桂村一路边的土墩上起获作案工具霰弹枪一支。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豪已被我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