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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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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两年内外墙砖若发生脱落,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后发生脱落,则应由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对脱落部位进行修缮。
也就是说,如果外墙砖是在保修期内掉落伤人的,相关维修和赔偿责任应由施工单位和开发商承担。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在没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维修责任和赔偿责任应由所属单元的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外墙是房屋产权人专用部分,由产权人承担,如果是与其他产权人共有的,则共有人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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