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16-2-5 00:57 编辑
今天[2月4日],为继续落实县委县政府关''整治县城三镇乱脏差''的指示精神,附城镇委镇政府联合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在''青年干渠''路一带,清除占道经营,路边乱排商贩。在今天的清占街道当中,执法相关部门已先前发了''整改通知'',但个别还是一拖再拖,特别于某超市商场,占去人行道六米,又影响了市容貌和市民交通。在该路道某饮食小店,占道四米,并在热炉旁,堆放五瓶液化石油气,不清楚他人究竟是卖煤气还是饮食专用?随后执法队伍一到,他们才自觉拖走。类似此事,火灾危及铺邻路人,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应速配合消防工商,加强监管,杜绝火灾引爆。 在此,望路边各商铺和路边排卖商贩,为了你们更好地做好你们生意,自觉保持街路道整洁畅通,路归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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