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环保局拟批准海丰县赤石镇卫生院改扩建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海丰县赤石镇卫生院
二、项目概况
(1)名称:海丰县赤石镇卫生院改扩建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2)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海丰县赤石镇卫生院内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主要是对原有一幢3层门诊住院楼进行维护及拆除原院内一幢3层危房宿舍,原址修建一栋5层公共卫生、行政后勤保障楼,改扩建后面积为2370平方米,另外将在院内新建污水处理池、垃圾收集房、排污沟整治及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扩建后病床数达到99张,年门诊就诊量达到1.9万人次。
三、评价单位
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四、项目环境影响
(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内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废渣等方面的影响。
(二)项目运营过程的主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病人住院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沙池处理后排放;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并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2、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3、施工作业采取洒水、及时清扫路面泥土的措施减少扬尘污染。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弃渣能够回用的予以回用,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 。
(二)营运期:
1、医疗废水经消毒工艺等处理后达标排放。2、合理布置污水站位置,加强对污水站的日常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水处理站的臭气影响。3、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志,同时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4、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委托有医疗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公示期限: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为7天(自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6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向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反映或投诉。
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 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邮箱地址:763340533@qq.com
联系人:陈先生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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