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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灾后食品安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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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灾后食品安全 温馨提示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灾后食品安全 温馨提示

近日,我市连降暴雨,全市各地区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持续高温高湿的天气,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灾后食品安全发布温馨提示。

1、不要吃被洪水淹过的食品。遭到水淹的生鲜食品,及时处理,不要食用。罐头、利乐包(铝箔包)等食品,要注意是否有破损、锈蚀、膨罐等现象,若有这些现象,及时处理,不要食用。

2、暴雨过后,被打湿或浸泡的蔬菜、水果更容易腐烂变质,购买和食用时尤其注意。各类瓜果最好洗净去皮后再吃。

3、不要吃凉拌菜、沙拉等未经煮熟的食品。不要误以为蒜头、姜、辣椒、芥末可以消毒杀菌,彻底地煮熟食物才是正确的消毒杀菌法。

4、不要吃剩饭剩菜。在室温下过夜或存放太久的食物容易腐败,细菌繁殖而产生毒素,虽然加热能将细菌杀死,但所分泌的毒素仍会造成食物中毒。

5、不要吃被洪水浸泡、污染后的食品及毒死、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家禽和鱼虾。

6、不吃过期食品。方便面、罐头等盒装、瓶装、袋装的定型包装食品在食用前,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7、尽量不要在外面进食,如确需在外就餐,应选择悬挂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量化等级“笑脸”标识、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去卫生环境差、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用餐、不食用街头流动无证摊贩经营的食品。

8、所有的餐具要在清洗消毒后存放在安全卫生的位置,或用干净的柜子、箱子或塑料袋包好存放。在处理食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刀、砧板、容器、锅、盘的清洁与卫生,以防交叉污染。

9、避免直接饮用生水,一定要喝彻底煮沸的水,必要时购买瓶装纯净水。

10、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参加大型聚餐活动,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要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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