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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对“一证先行”土政策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可行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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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19: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7-6 19:55 编辑

  作为合法公民,可否《行政许可法》作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海丰县人民政府执行一证先行的行政许可,本人所接触到的法律上没有一证先行的行政许可依据,既然海府和汕府对民意质疑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视若无睹,在此邀约网民共同讨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可行性。顺道咨询法律界人士,此类诉讼应当以海丰县政府作为诉讼主体还是以单一的部门作为诉讼主体?

略说“一证先行”:16个部门联手,57项内容卡死公民办事,是惠民还是祸民?
http://www.swsm.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0064&fromuid=43470
海丰县“一证先行”政策违背民意,自相矛盾应该及时取消!
http://www.swsm.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9646&fromuid=43470


附我国《行政许可法》全文
由于发帖总提示非法信息,无法将《行政许可法》全文复制,请各位移步搜索引擎查阅,本文截取部分条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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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6 19: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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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楼主| 发表于 2013-7-6 19: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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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3-7-6 19: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3-7-6 19: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P你敢?大家网上扯扯还行。敢的,公职人员等着穿小鞋。非公职人员等着诸事不顺。:lol
发表于 2013-7-6 20: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懒政”,顾名思义,与“勤政”相对,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对处理相关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做法过于简单、作风粗糙的行为。

     有人曾经将“懒政”做过“倒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掉”的幽默比喻,可见“懒政”危害之大。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懒政这一现象呢?其实之所以出现“懒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这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群众观念淡薄,只图自己省事,不顾群众方便不方便。另一方面也凸显了这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管理思想贫乏、施政方式粗糙、工作方法简单,执政能力不高、执政信心不足的现实。

     既如此那么应当如何防止“懒政”现象的出现?方法说起来也有点老生常谈的味道了,防止和纠正“懒政”,应强化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服务人民”的观念,要勇于承担责任,没有问题找问题,有了问题解决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更应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政能力,加强效能建设实际上就是要提高执政效率和能力,不仅要“效”,更要“能”。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既要勤政,更要善政,才能多为百姓做实事。

     只有这样才能够彻底地杜绝“懒政”,也只有这样让我们的干部能更好地为这个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表于 2013-7-6 20: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3-7-6 20: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
发表于 2013-7-6 21: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海丰人,我支持!
发表于 2013-7-6 21: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网民全力,声讨海丰县政府行政乱作为。
发表于 2013-7-6 21: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赖杉昌 发表于 2013-7-6 20:23
“懒政”,顾名思义,与“勤政”相对,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对处理相关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做法过于 ...

全民对海府表示很失望很失望,不是一般的失民心
发表于 2013-7-6 21: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鸿 发表于 2013-7-6 21:19
合网民全力,声讨海丰县政府行政乱作为。

发表于 2013-7-6 21: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赖杉昌 发表于 2013-7-6 20:23
“懒政”,顾名思义,与“勤政”相对,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对处理相关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做法过于 ...

防止和纠正“懒政”,应强化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服务人民”的观念,要勇于承担责任,没有问题找问题,有了问题解决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跟汕尾一些领导谈服务?下辈子再谈!
发表于 2013-7-6 21: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赖杉昌 发表于 2013-7-6 20:23
“懒政”,顾名思义,与“勤政”相对,是指政府工作人员或政府部门对处理相关问题时采取的一种做法过于 ...

铁打的政府流水的领导啊,新一任领导过来了,好像很平静
发表于 2013-7-6 21: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需要签名,我第一过去签名声援!
发表于 2013-7-6 22: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一届不如一届啊,汕尾人民又得生活在火生水热之中啊
发表于 2013-7-6 22: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信访局已上线,件件有回复,说不定有用.
发表于 2013-7-6 23: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一证先行)的主要目的是有些贪官想捞钱。要不为什么报读初中也要(一证先行)呢?糊涂的领导们,中小学可是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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