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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关于台风学校停课的规定 (配图来自网络) 各中学、中心小学并转幼儿园,全区教职员: 2014年7月25日,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气象局发布了《汕尾市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汕教〔2014〕63号),城区教育局于同年8月5日在信息平台(信息编号408004)转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并明确要求将指引相关内容告知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 同时,城区教育局取得了汕尾市气象局的大力支持,将全区各中学和中心小学校长、业务副校长、面上小学校长的名单和手机号码通报汕尾市气象局,使中小学校长可以及时接收汕尾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息短信通知。 2015年4月21日,城区教育局再一次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应急处置的通知》(汕市区教〔2015〕17号,信息平台504032)。 现将《汕尾市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学校停课安排指引》有关台风停课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请全区教职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 当汕尾市气象部门发布或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时,对应区域学校按如下规定办理: 1、当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全部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下同)均应停课。 学校应当采取如下措施: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学生应当采取措施: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抵达学校或回到家中;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2、当解除台风黄色或以上(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除非事前已公布所有学校须全日停课,否则学校应按以下安排恢复上课;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在上午5:30至10:30解除,当日下午正常上课;在晚上10:30至次日5:30解除,次日上午正常上课。 学校应当采取如下措施:将复课消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学生应当采取措施:按复课安排到校上课。 二、气象部门虽未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但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如果学校经过认真分析评估,校园校舍或学生上学放学道路已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学校可以决定停课,并随时上报城区教育局监保股。 三、各级学校校长必须确保学校已制定并实施下列安排 1、学校应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应急预案,并充分征求教师、家长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的涵盖范围务必全面,足以应对在恶劣天气下学校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学校网页、校讯通等)切实可行,各有关方面亦清楚情况。 2、 如教育部门在上课前已宣布停课,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校舍开放并有足够的人手照顾可能到校的学生,并做出恰当安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回家。 3、 如教育部门在上课时间内宣布学校必须停课,学校应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直至已作出安全恰当的安排,在适当时候让学生回家为止。教育部门宣布学校停课,并不代表学校必须安排所有学生立即回家。 4、 如因恶劣天气或天气导致的交通状况以致学生无法到校或迟到,学校应另行安排校内的测验或考试,并确保学生不会受到处分。 5、 若学校所在地未到停课标准,而学生居住所在区域达到停课标准,学校和学生应执行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反之,若学校所在地达到停课标准,而学生居住所在区域未达到停课标准,学校和学生同样应执行台风暴雨停课安排。 6、 学校要加强科普宣教,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清楚本指引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促使全社会形成台风暴雨天气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上报区教育局监保股。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