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部分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的 通告
为了切实加强陆河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陆河县城实际,现就有关禁停路段通告如下: 1、县城范围内公共人行道路,公共绿化带; 2、红绿灯路口; 3、县人民路、朝阳路沿线十字路口、T字路口道路两边; 4、县政府门前广场、县医院、县消防路口道路两边; 严禁各类车辆在以上通告路段禁停标线范围内停放。如有违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9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