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多部门助力25年搬迁“骨头案”终执结

发布者: 汕尾资信 | 发布时间: 2016-8-27 12:39| 查看数: 13646| 评论数: 2|帖子模式

8月24日上午,城区法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被执行人钱某某一家拒不履行搬迁义务一案依法强制执行,使得这一历时25年的“骨头案”终执结。

1989年,汕尾市城区饮食服务公司(下简称“饮服公司”)向城区法院起诉林某某(女)、钱某某母子俩,要求判令林、钱将其占用的位于市区二马路92号(现为132号)楼房归还饮服公司。城区法院于1991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饮服公司的诉讼请求。饮服公司不服上诉至汕尾中院,汕尾中院于同年8月二审撤销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饮服公司的诉讼请求,并限令林某某、钱某某一家在二审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自行搬出。

汕尾中院二审判决生效后,因钱某某一家拒不履行搬迁义务,饮服公司向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该案进入了长达25年的漫长执行过程。期间由于被执行人钱某某一家先后向汕尾中院和广东高院请求再审并分别被驳回,又一直以各种理由向有关单位上访、信访,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城区法院从有利和谐角度试图做被执行人自行搬迁思想工作均被拒绝,案件的执行工作停滞不前,而饮服公司又将该楼房拍卖,最终由徐某某取得该楼房所有权,且安监部门又认定该楼房为危楼要求拆除。该案被执行人之一的林某某去世,钱家人将其骨灰盒放在该楼房内。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对该案依法强制执行已成为最终唯一的法律手段。

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依法抓紧执结该案。由于该案强制执行的难度较大,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卓江广多次与城区法院相关领导和执行局法官开会研究案情,并与法院、公安分局和街道等单位召开协调会。

8月24日上午8点半,城区法院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在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新联派出所、凤山街道、新港街道、香洲街道、联兴社区、城区商业集团、凤山卫生院等单位配合支持下,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迅速控制了企图阻止执行的钱某然一家和他的妹妹钱某玲,执行法官对行为过激的钱某然的妻子、儿子、女儿和妹妹等4人准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带离执行现场到医院进行体检。途中,钱某玲主动承认自己阻止执行行动的错误,钱某然的女儿也表示自己不会再阻碍执行,并为其母亲和兄长的行为作出担保,请求法院不要对他们进行拘留。执行法官对钱某玲等人作了批评教育,在请示院领导获得同意后予以释放。执行人员现场拉起了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靠近,搬运工将钱某然家的物品一一进行打包,搬运至法院预先租赁给钱某然一家的房子安放,林某某的骨灰也被送至区殡仪馆寄存。执行房屋的物品搬迁完毕后,执行法官将放置物品的房屋钥匙和殡仪馆的寄存证明送达给钱某然一家,执行的房屋也交还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管业使用。至此,该案终于顺利执行完毕。(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邓帼梅 通讯员 黄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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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风水佬 发表于 2016-8-27 2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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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合境平安 发表于 2016-8-28 05: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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