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发生大变动

发布者: Ak999 | 发布时间: 2017-5-26 21:47| 查看数: 10196| 评论数: 1|帖子模式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发生大变动
三农汇话
05-26 14:03
土地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社会发展,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有些规定与时代不匹配的问题日益突出。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农村土地是此次修法的重点,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



土地征收全部透明化 征地农民将有社保

近年来由于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此次修法意见稿重点体现要完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维护农民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修法后,地方政府在征地前要公开模拟征地现状调查,将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全部公开透明,听取农民意见。

2.修法后,征地补偿标准方面,将综合考虑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比原来考虑的更加全面,征地补偿会大大提高。

3.修法后,明确表示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

4.将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纳入相应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等,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民收益将大大提升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入市地块共计226宗,面积3650.58亩,总价款46.77亿元。可见,农地入市后所释放的红利不可估量。这次法律修改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也就是说农村沉睡的巨大的资本将被唤醒,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民收益将大大提升。



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落实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

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也是一生的牵绊。这次法律修改,重点将保障和落实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修法后,人多地少的地方,没有宅基地安置的农民,县人民政府会采取措施帮助农民有房住。

2.修法后,将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乡,切实保障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3.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写入法律。

4.修法后,没有经过批准的农村住房,符合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其改正;对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地上建筑物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以前的法律规定是限期拆除新建房并退还土地,对比起来修法后比较人性化,也比较贴合实际。



另外此次修法同步完善了耕地保护、用途管制、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土地督察等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期望此次修法可以尽快落地,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将受到更加稳固的保护,随着法律的修订,农民土地财产收益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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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满堂红 发表于 2017-5-27 10: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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