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锯战!增城项目延迟一年后交楼并赔偿 业主:又被骗

发布者: 非孤独患者 | 发布时间: 2017-8-18 10:41| 查看数: 8306|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非孤独患者 于 2017-8-18 10:44 编辑

一份不合理的合同、三次集体座谈诉求、四栋楼被延迟交楼、五名业主代表集体诉求、八个月耐心等待,七十多名业主集体诉求……一个个数字拼凑起汇翠湾第四期业主的买房“血泪史”。

从去年九月份开始,汇翠湾第四期多数业主不再选择沉默,与开发商展开一轮又一轮“博弈”后,赔款、交楼还是无法落实。就在2015年12月30日,“剧情”终于出现逆转,开发商答应赔偿并声称验收手续已办齐将从12月31日开始分不同日期交楼。但是,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

事件近况:

可以交楼并赔偿违约金 但房产证要业主自己办理

12月30日,70余位业主在汇翠湾销售中心向开发商要个“答案”,希望开发商能够尽快交房,并按照合同承诺赔偿违约金。据了解,当天增城区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出席了现场协调会,经过一番商榷之后,开发商答应给予现金赔偿违约金,且分不同时间进行交楼,交楼当天赔偿50%的违约金,剩余部分将于6个月之内赔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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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林(化名)是全程参与维权的业主之一,他向腾讯大粤网爆料称,原以为开发商做出最终回应,但是事情远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仿佛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据黄林透露,30日开发商只给他还有周围部分业主浏览了《和解协议》的初稿,其他业主也只是听开发商口头叙述,协议初稿上面也只写明了开发商将会支付补偿款的数目和时间。但是31号收楼当天,开发商出示的《和解协议》终稿却被增加了一些其他条约,如“乙方不得再就房屋交付问题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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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开发商也要求业主在交楼时需签下《业主自行办理房屋不动产证的承诺》,要求业主承诺自行办理房产证,并且开发商也不再承担合同中有关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华友表示,签定这样的合约也意味着开发商能够规避办理房产证的责任和违约责任,而且开发商若没办理好人防验收,业主自己也无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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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有十多户业主已经签了这两份合约并且交房。有业主大呼又被开发商欺骗了,已签约和交房的业主也表示后悔。

据黄林爆料,其实目前汇翠湾第四期还没有完全达到交楼标准,截止到2016年1月1日,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还没有拿到,所以如果现在签了这份《和解协议》的话,就意味着将来不能追究人防没办好不能拿到房产证责任。小编采访(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伶娟进行求证,她也表示,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人防验收认可文件,确实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多处不一致 违约金少了五分之四

黄林提到,主合同与附加协议不一致的地方比较多,逾期交楼违约金从万分之五变成万分之一,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从210个工作日变成720个工作日,法定的交楼条件变成附加协议中达到使用条件即可,并且不能以未完成验收手续违约追究他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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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本中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2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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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中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从210个工作日改为720个工作日。

2015年,业主分两批人起诉开发商,要求交楼和赔偿。但是法院也只能根据附加协议内容对开发商进行判赔,也就是根据合同补充协议中提及的按总金额的万分之一进行赔偿,同时附件对开发商的其他法律责任都作了规避,黄林认为,法院判决对业主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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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本中逾期交楼违约金是总房价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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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延迟交楼违约金由总房价的万分之五改为万分之一。

此外,黄林也提到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违约金只赔到起诉之日,要想拿到起诉之日到收楼之日的违约金则需要另外起诉。


开发商回应:

合同上规定的房屋交付资料已交齐 “我们也是受害者”

汇翠湾项目副总经理谢先生接受腾讯大粤网采访时也提到,汇翠湾项目确实是延迟交楼一年。问及原因时,谢先生示,主要是与参建单位之间存在一些纠纷还有其他因素导致,而其他具体因素他也没有再进一步透露,谢先生提到到,汇翠湾也有不足之处,“最大的受害者是开发商,我们也是受害者”

“合同上规定的房屋交付相关资料我们都已经交齐了。”谢先生表明,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于12月23日拿到,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也于12月29日拿到,汇翠湾第四期已经符合交楼的条件了。之前业主说汇翠湾还没不符合交楼条件主要是因为他们不熟悉房屋验收的相关流程。除此之外,之前与业主的沟通工作不到位才导致这么多矛盾。

律师说法:

明知违规交楼仍同意是无奈之举 购房签合同要多留心

“估计这些业主也是刚需型买家,业主如果知道开发商违规交楼还同意的话,那也是无奈之举,是为了能早点拿到房子,但也表示他们已经放弃了自身的一些权力。”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伶娟接受腾讯大粤网采访时如此表示。

张伶娟表示,验收手续办理不完善的话,有可能是房屋产权或者质量等多方面有问题。但开发商可能会尽快解决验收问题,因为如果开发商一直不完善验收手续并交楼的话,开发商要交违约金,而且因验收问题导致不能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话开发商也要交违约金。

而关于业主起诉开发商时以合同附加协议的总房价万分之一判赔是否合理,张伶娟表示,法院是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判赔的,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购房者在购房签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格外注意。


买楼虐心记:

延迟一年仍未交楼 验收手续未完成欲违规交楼

据了解,汇翠湾第四期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上原定于2014年12月31日交房,但目前为止已经过去一年,开发商仍未交房,而且问及交房时间时也屡次被敷衍。据黄林透露,涉及业主是36-39栋,累计220套房。

2015年1-8月,开发商一直没有公开正面回应延迟交楼原因和时间。因此,从9月份开始,五名业主代表两次到增城区政府进行集体诉求,也有业主个人两次向增城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借助政府部门的协调。

9月2日第一次公开维权,开发商承诺12月31日合法交房,同时在交房当天现金赔付违约金,但拒绝书面承诺。维权之后,增城区房管局也冻结开发商的监管账户。12月1日,因开发商验收进度迟滞,业主第二次公开维权,开发商承认验收进度慢,规划,人防,竣工等验收尚未完成,但依然口头承诺12月31日交房,对现金赔付违约金等要求未再公开回应。




尽管开发商承诺年底交房,但有业主曾从增城城乡建设局得知开发商规划、人防、竣工等验收手续仍未完成,也就是说目前并不符合法定交楼条件,据他透露,之前增城区城乡规划局到汇翠湾楼盘进行验收的时候,开发商以无钥匙为由拒绝给规划部门验收。




黄林也提到了现在违规交房的弊端。《收楼确认书》里面有些条款写的是用物业管理费抵违约金,而且是放弃对开发商的法律追责,开发商抓住业主急于装修入住的心理,即使现在手续不齐全也交房,业主一旦签下《收楼确认书》,那就等于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带来的不仅是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会与被物业捆绑,给以后维权及物业管理带来极大的阻碍。

(来源:腾讯大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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