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10大典型案例发布 交警销毀电动车被判赔偿(转帖)

发布者: 缘来缘去 | 发布时间: 2017-8-22 20:49| 查看数: 12999| 评论数: 1|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7-8-22 20:50 编辑

行政审判10大典型案例发布   交警销毀电动车被判赔偿(转帖)

              转帖人  陈治赠   2017年8月22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通讯员王颖。2017年8月9日07:46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2016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据悉,盐田区人民法院是深圳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基层法院。发布的案例中,既有常见的工伤认定案件,也有少见的储备粮承储分配案件;既有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也有行政机关胜诉的案件;既有行政诉讼案件,也有非诉执行案件。

         李树才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一案颇具代表性。2015年10月1日,原告李树才在电动车限行道路驾驶电动车行驶,被告深圳市交警局龙华大队将原告查获并暂扣该电动车。同年10月12日,被告向原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认定原告于2015年10月1日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暂扣电动车。原告不服,向被告深圳市交警局申请行政复议。同年12月23日,被告市交警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龙华大队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被扣的电动车于2015年4月购买,价格为1680元,龙华大队表示该车辆已销毁。原告不服,遂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复议决定,并予以赔偿。

         盐田区法院审理认为,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现被告龙华大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当场送达强制措施凭证等义务。因此,龙华大队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由于原告被扣车辆已被销毁、龙华大队无法返还,龙华大队应当按照车辆价格1680元赔偿给原告。被告市交警局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有误,应一并予以撤销。

         办案法官指出,行政强制措施在交通执法中最为常见。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应按规定履行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等义务,否则构成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此外,盐田区法院还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行政强制决定案、深圳市阿徐大米加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储备粮承储分配案、深圳市金怡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退文通知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行政处罚案等案件。

         据了解,2016年盐田区法院受理投诉举报类案件637件,占行政诉讼案件的25.6%,涉及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市场监管、规划国土、人力资源保障、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

        盐田区法院表示,希望通过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的发布,能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范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早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法治示范城市” 。

留言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最新评论:(1)
回复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8-22 20:53:43
支持交警整治交通秩序,更支持交警依法整治交通秩序。
资讯推荐
热点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