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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平心而论,这条政策来得太迟了。记得20世纪八十年代初,城市一些工程师利用休息日,到厂区、到农村兼职,把自己的技术和能力奉献出来,服务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和公司,又可以赚取工资之外的收入。利国利人利己,何乐而不为呢。 高校不少教师,都是某个领域的专家甚至是顶尖人物,掌握高精尖的技术,在教学和科研之余,可以和学校外面的公司、企业、单位、工厂合作,提供技术支持,自己获得劳动报酬。这样的兼职,完全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力量,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的行为。符合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的时候提出“三个有利”的要求。高校教师既然放开兼职了,那么中小学教师合法兼职兼薪放开。其实,不少有门路的教师,早已经在适度兼职了。有的体育教师,利用体育专业的优势,办健身房、买健身器材、在社会当兼职教练。有的语文教师,在一些报刊、新媒体兼职当编辑,或者办作文、书法、象棋、围棋培训班,有的英语教师,搞英语口语、作文之类的培训班,或者兼职外语导游之类。 鼓励教师兼职,是适合大众创业全民创新的时代要求。把教师剩余的知识、能力推向市场,让有能力的老师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有能力的老师被大财团高薪聘请,不吃大锅饭,甚至有部分教师还闯出一条创业之路,比如马云,原先就是教师。中小学教师在节假日里用自己的知识与特长解人所需,按劳取酬,光明正大,实际上就是人尽其才,何错之有? |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7-8-23 12:24 对。但这个社会还是不重视教师的,教师也比较自卑 |
我爱罗 发表于 2017-8-24 20:31 给力,太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