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陆丰南塘:原村民小组长李某镇私卖土地,被人民法院判刑2年!所以,我们汕尾村民要明白一个道理:土地是国家所有,私卖土地要获刑。特别是那些村干部,不要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非法侵吞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那么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镇,利用担任村民小组长的便利,对违规规划宅基地收取的资金采取小部分入账,大部分由其本人占有支配的方法侵吞村集体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在事实面前,犯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初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十一条第一款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所以,我市的村民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