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这些商家请别再这样霸占停车位了~

发布者: 我最大 | 发布时间: 2018-12-11 17:21| 查看数: 20915| 评论数: 3|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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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城南路段,一些商家为了自己所谓的商业利益,利用自行车、机动摩托车、电动车等霸占公用停车位,这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对就近需要停车的群众带来了麻烦,对当前的创卫创文同样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希望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坏大家的利益,市区的停车位本来就稀缺,你随手放一个障碍物方便了自己,别的人就没地方停车了。


城市道路施划的停车位,都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为创建卫生文明县城尽到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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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3)
回复 一箭种情 发表于 2018-12-12 00:57:35
回复 CYJ-YA 发表于 2018-12-12 08:55:25
本帖最后由 CYJ-YA 于 2018-12-12 08:58 编辑

这个停车位本来就是公共停车位啊,又不是你家自己的停车位,怎么可以说别的商家的车停在停车位那里,怎么就说是霸占呢?只要是买小车,随之而来的就是停车难的问题,不然就不会有天价停车费了
回复 渔夫 发表于 2018-12-12 14:30:09
交警不管、城管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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