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者: 汕尾资信 | 发布时间: 2018-12-27 10:56| 查看数: 21043| 评论数: 1|帖子模式

2018年12月26日上午,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裴书荣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背景、意义和办案程序以及汕尾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


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汕尾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牢牢把握“公益”的核心内涵,紧扣重点、精心部署,确保实效,以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汕尾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9条,立案2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2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5件,占比57.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件,占比23.1%;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占比11.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占比7.7%。

在办案中,汕尾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紧盯重点领域,找准工作切入点,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以“把汕尾建设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为中心,加强对污染生态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整治,结合我市实际,重点针对破坏海岸线、海域违法养殖、非法盗采海砂海石、破坏沿海防护林等行为办理案件,立案15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保护我市绿色生态环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针对国有土地违法出让、出让土地长期不开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进行排查,以疑难复杂案件突破带动一般案件办理,如在充分调查核实、厘清各种法律关系后,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收回非法流转的16万多平方米国有土地,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重点针对企业、超市、市场、网络餐饮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危害市民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生产销售“毒豆芽”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市检察院联合市食药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专项活动,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护,以公益诉讼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重点针对擅自批准产权变动、违法减征少征税费、非法骗取国家专项补贴等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挽回国有财产9万多元,国有土地9千多平方米。

公益诉讼是新时代的新任务,检察机关对此义不容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高检院、省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更加注重办案质效,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希望大家能够关注并及时举报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举报致电12309,维护社会公益,共建美好汕尾!

图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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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润:大家上午好!欢迎你们出席2018年汕尾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裴书荣、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杰、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陈永凡、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陈琴。应邀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南方日报》汕尾站、汕尾日报社、汕尾市广播电视台、汕尾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汕尾市民网。欢迎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的到来。

今天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以下两项议程:一是介绍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现在是第一项议程,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裴书荣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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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书荣: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你们出席2018年汕尾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汕尾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效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保护工作,助推汕尾发展,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更进一步向社会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宣传工作成果,以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支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这次新闻发布会。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同时也是检察制度的重大创新。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广东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同步作出修改,增加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在2018年3月2日,两高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程序。

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益维护体系相对薄弱。由于部分诉讼主体缺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动机和能力,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又缺乏适格的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大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状况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补齐了现行公益维护体系的短板,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促进公益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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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先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支持。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上述两大领域外,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内容“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立法的形式在民事公益诉讼类型中增加英雄烈士保护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办理程序:线索发现、评估→立案→调查→诉前程序(公告,要求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如果公告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不提起诉讼,或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办理程序:线索发现、评估→立案→调查→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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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书荣介绍汕尾公益诉讼的基本情况。

汕尾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2017年7月全面推开以来,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内涵,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我市两级院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9条,立案26宗,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宗,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2宗。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5宗,占比57.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6宗,占比23.1%;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宗,占比11.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宗,占比7.7%。

办案中,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紧盯重点领域,找准工作切入点,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围绕“把汕尾建设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主题,加强污染生态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整治,结合我市实际,重点针对破坏海岸线、海域违法养殖、非法盗采海砂海石、违法开发海岛、破坏沿海防护林等行为办理案件,促进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保护我市绿色生态环境。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为契机,与食药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专项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需求,重点针对企业、超市、市场、网络餐饮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海产品等危害市民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护,保障我市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结合汕尾实际,重点对擅自批准产权变动、违法减征少征税费、非法骗取国家专项补贴等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行为进行监督。目前两级院共有效挽回国有财产9万多元,国有土地9千多平方米。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针对国有土地违法出让、出让土地长期不开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进行排查。全市两级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收回非法流转的国有土地面积16万多平方米,积极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下摘取介绍典型案例两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违法行使职权及汕尾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

基本案情: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汕尾源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锋公司)位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民营科技工业园71146平方米的用地未办理有效土地确权登记及有效房屋产权登记,涉嫌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经查2005年3月3日,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与源锋公司发起人郑某波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在管理区侨兴民营科技工业园征用约5万平方米土地作为郑某波即将成立的源锋公司的生产建设用地,并约定由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出具《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红线图等,郑某波提供土地办证所需资料,由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办齐规定的征地办厂手续。同月4日,华侨管理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肯定了上述《投资协议书》的内容。签订协议后,华侨管理区将侨兴民营科技工业园内71146平方米国有土地提供给源锋公司非法建厂使用,导致源锋公司在未签订国土出让手续、未交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国土使用权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国有土地。2005年至今,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华侨管理区分局一直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和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源锋公司长期非法占用土地并违法建设建筑物。另查明,郑某波等人通过上述源锋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及其地上违法建筑物办理虚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5980万元,致使国家利益进一步受到侵害。

诉前程序:2018年8月30日,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汕尾源锋新材料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71146平方米国有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均积极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整改如下:开展土地测绘,确定汕尾源锋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70268平方米,对实际占用并已建设建筑物(房屋、道路)的13477平方米土地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拆除、没收,并处予罚款151104元,并且发文废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汕侨办〔2005〕2号)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汕侨办〔2005〕15号)中有关汕尾市源锋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议题内容。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拆除工作方案,确保于10月31日前拆除源锋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典型意义:国有土地被违法侵占,相应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或者在发现之后不能及时制止,都导致国有土地资源的浪费。为了防止国有土地被侵占的违法状态持续,检察机关充分积极行使检察监督权,在查明事实情况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灵活性和实效性的特征,挽回国家71146平方米国有土地,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有力打击违法侵占国有土地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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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诉施某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施某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存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经调查查明,2011年间,犯罪嫌疑人施某富向刘某等人租住房屋数间。自2014年2月份开始,被告在其租住的地方生产绿豆芽和黄豆芽,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了AB水、杀根粉等化学物质,并将生产的豆芽销往批发市场。2018年3月18日上午,陆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被告施某富生产豆芽的窝点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绿豆芽和黄豆芽共197桶,市值人民币9477元,且经检测,均含有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

诉讼过程:2018年7月30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施某富承担十倍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陆丰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18年9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施某富一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决:施某富赔偿人民币共计9477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施某富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此案是汕尾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食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既是社会热点也是民生痛点,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有力保障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汕尾市检察机关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要求,紧扣重点,精心组织,确保实效,以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公益诉讼工作。

汕尾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支持,希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开展,为汕尾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公益诉讼是新时代的新任务,检察机关对此义不容辞,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希望大家能够关注并及时举报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举报致电12309,维护社会公益,共建美好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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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润:下面,请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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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汕尾站记者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指的是什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陈永凡我们所说的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指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汕尾日报社记者:下一步,汕尾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是什么?

李杰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向党委报告公益诉讼工作重大问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大力争取政府支持,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中心工作。二是树立公益意识,加大办案力度。我们将牢固树立公益保护理念,重点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密切关注民生热点,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推动我市绿色发展、促进依法行政,把汕尾建成沿海经济带亮丽明珠提供司法保障、贡献检察力量。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健全与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联系机制,注重与法院就公益诉讼实务问题的研究探讨,加强与纪检监察协作共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同时做好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广泛凝聚公益保护的共识和合力。

汕尾广播电视台记者:公益诉讼的线索举报途径?

陈琴(1)到汕尾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面对面举报;(2)以信件的方式,将案件线索邮寄到汕尾市人民检察院;(3)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12309;(4)网络举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或者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吴雨润:今天的记者提问就到此为止。感谢大家的热情提问。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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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回复 深圳律师张成深 发表于 2019-1-1 11:06:16
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值得推广和肯定,但如果能够吸纳资深律师组成顾问团来支持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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