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毒枭蔡东家被执行死刑,彰显党和国家严厉肃毒决心

发布者: 跳蚤 | 发布时间: 2019-1-18 11:41| 查看数: 29668| 评论数: 2|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19-1-18 11:42 编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陆丰贩卖、制造毒品案罪犯蔡东家于2019年1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对蔡东家执行死刑,彰显国家严厉肃毒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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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一直以来,国家从《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刑罚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等各个层面,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彰显出反毒禁毒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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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市场需求”巨大,以吸毒为“轴”,会衍生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庞大的毒品犯罪“食物链”,而在吸毒导致的强烈神经刺激下,许多人会因此心理扭曲、人格变态、失去自尊、放浪无羁,甚至借助“幻觉”的精神麻痹,任性而为,破罐破摔,引发强奸、卖淫、伤害、杀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传播性病等多种犯罪“副产品”,危害巨大,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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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吸毒诱发的各种犯罪也要严加惩处。吸毒可能产生幻觉,但这不是可以从轻处罚、逃避刑罚打击的理由。因吸毒后出现短暂神志异常而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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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理上讲,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在明知自己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短暂神志异常的情况下,仍然自愿服食毒品,导致神志异常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当然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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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毒枭蔡东家,罪大恶极,影响极坏,受到应有的惩罚,彰显了司法审判一贯从严打击惩处毒品犯罪的决心。相信在司法利剑的“斩妖除魔”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毒品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犯罪“雾霭”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乃至被早日扫进历史的“尘埃”,营造出神清气朗、福泽苍生的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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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2)
回复 春笋 发表于 2019-1-19 10:31:38
肃清毒祸
回复 冬藏 发表于 2019-1-23 12:26:00
对毒品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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