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9-5-18 16:38 查违控违,我也觉得历史的客观的会更好, 政府拆违建应该有时间节点的,应该有中央的文件依据的, 以前建的可以搁置,但对于新时代以来的顶风违建的肯定不容忍。 小产权房曾经确实对社会发展有一定积极推动作用。但现在突现出来的问题也不少, 例如由于没有规划,电线乱拉,容易漏电产生火灾,另外没有消防通道, 着火了消防车也是进不去的, 人命关天,领导问责,如公平火灾。还有缺乏给排水系统,污水横流出现脏乱差卫生问题; 没有小区管理的容易出现黄赌毒治安问题,如此类推,有作为的政府是要多加管控的。 但方式方法可以适当优化。。。。 |
在我读高中的时候,我阻止了我妈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问题全国各地都有,不知当初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和此时呼吁不能强拆小产权房的人们,知不知道小产权房是中央禁止的,关于农村土地非住宅地的不能建房的法律则在更早之前已颁布了,更何况今年中央也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严禁小产权房交易和城镇户口购买农村土地,以及农村土地不得建造别墅等……这些消息央视新闻都有报道!但是同为普通百姓,我也很同情房子会被拆掉的人们,小产权房固然便宜,但是无法律保障,千万不要买小产权房!对于此次事件我对汕尾市政府也有话要说! 第一,小产权房在建造时,建设局房管局相关人员知情吗?为何中央禁止小产权房,汕尾却为何还能建成这么多?背后失职官员需要被追责! 第二,百姓们也许不懂中央相关政策,但是违反政策,也不能一拆了之,相关部门应当协助这些失去房子的百姓向小产权开发商追讨购房款!否则这些人只能流离失所! 第三,再次重申第一条!中央禁止的小产权房在汕尾大行其道,政府应当对这现象背后失职的职能部门追责! 我再次表示对这些叔叔阿姨们的同情,作为年轻人,我也对这地方失望了! |
-jsz 发表于 2019-5-18 22:33 给你点赞 |
现在这样说,之前强拆的。是不是要赔偿一下,不然民告官就不好了,反正告不赢 |
现在这样说,之前强拆的。是不是要赔偿一下,不然民告官就不好了,反正告不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