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能强拆 陈治赠 2019年5月18日
最近,广东汕尾市官媒对“两违建筑”的提法又有所变化。由原来的“拆违控违”转变为“查违控违”(见《汕尾市民网》2019年5月16日市人大副主任《李惠文到海丰调研查违控违工作》)。是否意味着官方对“两违建筑”、特别是对小产权房的态度,从原来的盛气冲天,不顾一切,向务实、依法、理智的轨道上转化?解释权在官方。但从引起社会极度关注、位于海丰县县城青年公园外“金园新村”的小产权房,被停止多日的水、电已恢复供应、並暂停強拆的行政措施的事实看,官方确实是向务实、依法、理智的轨道迈出了可喜一步。
“金园新村”小产权房的命运如何?目前尚是未知数。笔者要呼吁的是:小产权房不能強拆!理由有5:
1、小产权房是合法还是非法?目前法无定规。
小产权房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未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只有“草契”没有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或公民个人所有的宅地上、建设手续不完备的房屋。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成俗的称谓。
小产权房是否一律取缔、一律强拆?尚未依法界定,不可以用行政命令取代法律依据。
2、小产权房是城镇化建设的必然产物,功不可没!
改革开放30余年来,农民进城谋生经历了从青壮劳力个人拼搏到举家迁居同甘共苦的深刻变化。地产大鳄的商品房房价以几何级数上升,进城镇务工农民的绝大多数无力购买。而地方政府因土地财政等原因,一方面极力鼓励农民进城,一方面又无心兴建相适应的民价住房有效安罝。进城农民为安居乐业,不得不饥不择食,仅有官价商品房房价约1/3左右的小产权房应运而生,为城镇化建设立下一功。
如:海丰县城青年公园外侧,属于名园集体土地兴建的“金园新村”(含別墅),据了解(数据以官方公告为准),毛胚套房售价30万多元左右,吸引汕尾市各地农民近200户1000多人(其中不乏1户10多人的家庭),不惜倾其所有,甚至举债孤注一掷,举家进城为城镇化建设尽力,享受新时代的福气。
当官方欢呼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为58.5%,又满怀信心发布《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向城镇化率70 %以上的更高目标迈进的时候,应当为功不可没的小产权房大力鼓掌。如果一律强拆小产权房,无异取缔,试问置常住人口城镇化于何地!
3、一律強拆小产权房,侵犯了业主的私有财产权。
据2018年网络数据(以官方公告为准):(1)全国所有城镇住房面积298亿平米,其中小产权房面积为73亿平米,占比达到24%,官价商品房”面积占比38 % 。也就是说,在全国城镇所有商品房中,差不多每4套房就有1套是小产权房。(2)现代化建设举世闻名的深圳市,小产权房的面积约占全市住房面积一半左右。(3)汕尾市城镇在改革开放以来新建的商品房面积中,小产权房的面积约占60 % 左右。小产权房数量庞大,一律强拆涉及千家万户,打击面相当广泛。
小产权房是社会主义建设,保障民生的一部分。小产权房以商品形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是合法还是非法?法无定规。但不能否认,公民遵照公序良俗,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下,光明正大购买小产权房,其业权得到社会的公认,形成事实上合法的私有财产。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受《宪法》保护。
4、一律強拆小产权房,会造成部分底层群体流离失所。
购买小产权房者,属于日求三攴夜求一宿的底层群体。“拆违控违”也好,“查违控违”也好,地方行政下令一律强拆小产权房,首先应考虑他们居住的安置。新时代总不能让底层群体无家可归。
5、小产权房长期不能合法化,是历史遗留问题。
主要还是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相关税费流失,建设手续不完奋。如果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税费,补办相关手续,解决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官民双赢两利,构建和谐稳定,才是时代的进步!(图为金园新村及到县政府反映拆求的部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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