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动员会

发布者: 云讯 | 发布时间: 2019-9-17 22:18| 查看数: 21555|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9月16日上午,汕尾市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要求全市从2019年10月1日起启动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及各县(市、区)医保、税务、社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共50多人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余红出席会议并讲话,余红指出,医疗保障是事关国计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前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认识参保征缴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掀起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征收工作的热潮。

         余红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团结意识,积极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医保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参保意识;要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细化缴费方式,让新的缴费方式真正发挥出方便群众、促进参保的效果;要关注特殊群体的征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特殊人群的全额资助参保工作,确保特殊群体实现应保尽保。

        会议就征缴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就做好特殊人群和精准扶贫对象、在校学生、深汕特别合作区城乡居民等的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具体说明。会议还,该市将通过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调整提高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特定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实施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加大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力度等,提高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2020年医疗保障筹资水平提高到8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50元/人(暂定),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缴费征收时间确定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共3个月,一般人群的参保征缴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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