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全县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主动回收时间的通告
海府通[2019] 12号
自开展无牌证载客三轮车整治工作以来,全县无牌证载客三轮车车主积极配合参与、主动回收登记,使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为进一步推进主动回收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无牌证载客三轮车整治工作的通告》(海府通[2019] 11号)中主动回收阶段截止时间11月15日延长至11月20日。11 月21日开始,县相关职能部门将上路对不按规定主动回收的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依法进行查扣、依法回收,并对无证驾驶人员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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