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应急管理局:鉴于我市天气晴朗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经会商,汕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于12月7日18时启动汕尾市森林火灾Ⅳ级应急响应。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起来看看森林防火的小知识
01引起森林火灾的火源有哪几类? ①人为火: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
②自然火: 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1%。
02进入林区做到“十不准”×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不准在林区吸烟;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了望台(哨)。
03发现森林起火后怎样报警?
发现森林着火,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起火的时间、地点、林种、面积、火势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04火场自救的方法有哪些 ①快速转移。迅速转移到没有植被或者植被稀少的空旷地带,或者河流、湖泊、沼泽附近。转移过程中,尽可能向侧风向跑,切忌顺风逃生,避免被大火追上。尽可能用湿毛巾或者湿衣服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浓烟窒息。
②点火解围。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在下风地段点火烧出一片区域,然后进入过火区域,这片烧过的区域由于没有了可燃物,是相对安全的。
③强行顶风冲越火线。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我们要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
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
(来源:中国森林消防、广东应急管理、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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