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在依法治市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发布者: 南斋孤云 | 发布时间: 2020-7-2 16:05| 查看数: 20872| 评论数: 1|帖子模式

中央政治局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汕尾是后发地区,要坚持依法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不可否认,汕尾市的依法治市工作是取得很大成绩的,特别是最近五六年来,汕尾是动真格,敢碰硬,对人民群众痛恨的买官卖官、贪污受贿、侵占国家资源、执法犯法、枉法办案、潜规则盛行、治安乱……进行“拨乱反正”,汕尾社会初显法治景象,广大市民从中看到了希望,无不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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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汕尾距离成为法治之市还任重道远,在依法治市之路上,汕尾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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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有的领导对依法治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依法治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虽然市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政府有实施方案,但具体到部门单位,缺乏扎实有效的措施,特别是镇(场)一级,对依法治市工作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在具体实施中没有物质保障,流于形式。同时,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镇对依法治市的实质认识模糊,对人民群众通过有效的民主形式需求保障其合法地位或利益时,不是依法支持,而是消极回避,使部分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县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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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依法决策的意识不够强。一些部门和镇(场)的领导不善于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在行政决策上没有考虑到是否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而是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难免造成决策上的失误和偏差。如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下发的文件中,从部门利益出发,有的明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矛盾或抵触;在一些乡村制订的“乡规民约”部分条款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与法制法规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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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执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推进依法治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执法不廉、处理不公、效率低下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执法人员甚至以权谋私,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搞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贪污受贿,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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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群众法治观念不够强。由于普法工作还不够深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导致有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不是先找法律,而是先找关系、开后门;有的人犯罪了、违法了,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认识到严重性,而是千方百计寻找“保护伞”,甚至不惜动用财力寻求庇护,这种现象给执法机关和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严重扰乱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利于依法治县的深入开展,等等。这些不足和存在问题,我们一定要在下来的工作中认真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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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回复 余年寄山水 发表于 2020-7-2 17:28:07
问题多多,还不止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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