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虽大,资源却有限

发布者: 执笔经年 | 发布时间: 2020-7-9 14:12| 查看数: 22205| 评论数: 1|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0-7-9 14:14 编辑

近年来,沿海和江河流域地区在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的同时对自然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污染物的大量排放、近海及江河、湖泊密集频繁的水上工程施工、大面积围海围湖造田及过度渔业捕捞等,使汕尾近海和内陆水域(江河、湖泊等)的渔业资源严重衰退,许多天然水域经济鱼类种群数量大幅度减少,捕捞产量、个体重量下降,各类水生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遭到破坏,濒危程度不断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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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保证渔业生产的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汕尾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科学研究部门开展了长期的渔业资源增殖研究和放流活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在对野生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殖、养殖或捕捞天然苗种在人工条件下培育后,释放到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的天然水域中,使其自然种群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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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支队联合市城区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检察院、汕尾海警局,邀请政协委员、村委干部、渔民群众代表共同监督3名违法人员增殖放流。这也是汕尾首次举行打击非法捕捞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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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休渔期,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支队破获一起用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并通过两法衔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名被告人被限令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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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当天,3名违法人员宣读道歉声明后,在相关部门的共同监督和协助下,在汕尾城区罗马广场前海域放流黑鲷苗种5.22万尾、斑节对虾苗种100万尾。“本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对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警示作用。”活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开启了汕尾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新模式,也为汕尾法院、检察、海警、渔政等部门协同办案提供了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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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汕尾渔政部门积极履行海洋渔业监管的职责,肩负起维护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的重担,不断加大海上巡查及渔船监管力度,全力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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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回复 春笋 发表于 2020-7-9 15:29:58
所以我们要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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