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出口蔬菜检验监管,海城海关开展专项检查,对抽检的蔬菜样品农药、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项目等进行监测。该关对出口蔬菜种植、加工企业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规范对备案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定期到企业进行指导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指导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出口蔬菜质量安全。
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食品生产单位和法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因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按照备案后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决不无标或随意降低标准生产。
二、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变质或含有毒素、有害物以及被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和添加剂。
三、保证食品加工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的厂房或场所等生产环境整洁干净。保证食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设备等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四、决不销售过期、霉烂、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决不冒用他人商标和厂名、厂址。
五、建立“五公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乡村及本企业食品监管人员名单和监督投诉电话)“五台账”(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台账、原辅材料、包装物进货验收台账、产品质量自检和监督检验结果登记台帐、产品出入库登记及销售流向台账)。
六、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七、自觉接受监管员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对食品的定期抽检和监督检验。按时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只有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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