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1-1-17 11:18 编辑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称,陆丰市甲子镇和甲东镇80%歌舞娱乐场所未办理相关证件,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高度重视,
2020年1月13日,市救援大队联合市文广旅体局和市公安禁毒大队,深入甲子镇和甲东镇开展歌舞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发现,甲子镇十*夜娱乐会所、黄*海岸、煌*KTV、维*斯以及甲东镇皇*KTV和星*海岸等六家歌舞娱乐场所场所,未经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我大队依法对以上场所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目前,六家场所已停业整改。
1、名称:甲子镇十*夜娱乐会所 地址:陆丰市甲子镇十*夜娱乐会所
2、名称:甲子镇黄*海岸(金*会所) 地址:陆丰市甲子镇半径避风塘西侧
3、名称:甲子镇煌*KTV 地址:陆丰市甲子镇半径社区新园一巷
4、名称:甲子镇维*斯 地址:陆丰市甲子镇金源社区沿江路
5、名称:甲东镇皇*KTV 地址:陆丰市甲东镇岱头村公路旁
6、名称:甲东镇星*海岸音乐茶座 地址:陆丰市甲东镇后洪村石美路口
自汕尾市深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以来,各相关单位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的《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证》的单位,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对相关场所进行处理。
来源:陆丰市消防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