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散布网络谣言将会被追究责任!
9月21日,螺溪镇依法查处了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件,对谣言散布者进行了处罚教育。
9月21日凌晨,螺溪镇金坑村村民叶某耀在个人微博和抖音上发布了反映镇政府威吓拆除其自家宅基地合法建筑的网帖。帖子发出后,县网信办反馈要求核实有关情况,螺溪镇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联合派出所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当事人承认其因被县自然资源局和镇政府通知自家五金店铺属占用水田违章建筑需拆除,心生怨恨,捏造不符合事实的微博、抖音,其对相关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承认自身错误,并书面请求公安机关宽大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叶某耀在网上所发言论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我镇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
建设良好网络生态,必须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法律红线,杜绝造谣信谣传谣行为。县公安机关将加大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维护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 来源:螺溪镇基层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