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坟爷”贷款诈骗案重审8月23日二次开庭

发布者: 林键国 | 发布时间: 2022-8-19 20:52| 查看数: 21447| 评论数: 2|帖子模式

广东陆丰“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被发回重审后,于2022年8月10日上午,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开庭后疑似休庭。

实名举报人获悉,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8月23日上午9点,在该院第二审判法庭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一、伙同他人伪造材料诈骗6030万元贷款 “坟爷”林耀昌一审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019年10月30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坟爷”林耀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973万元,返还被害人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坟爷”林耀昌原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两级人大代表、曾担任半月的陆丰市纪委监察局特邀监察员,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此前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坊间和媒体称为“坟爷”,备受舆论关注。

“坟爷”林耀昌在2016年因行贿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20万元犯行贿罪、非法经营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墓园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东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5月9日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经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绿达公司、华诚酒店的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虚高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抵押等方法,先后向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共计人民币6030万元。获取贷款资金后,被告人林耀昌没有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至案发时止,尚有贷款本金人民币5973万元不能归还。

在一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指控认为,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采用虚假经济合同,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隐匿或者销毁账目以逃避返还资金,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2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将所贷款项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诈骗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己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处林耀昌无期徒刑。

二、“坟爷”案重审前,汕尾市检察院、汕尾市公安局依法补查,多名涉案人被查办、追诉,案件证据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审宣判后,“坟爷”林耀昌提出“无罪”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将该案发回重审。

重审两年期间,经汕尾市检察院、汕尾市公安局依法补充侦查,以及实名举报人提供的“坟爷”团伙涉嫌漏犯漏罪的相关证据,更加进一步加强充分。

8月23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坟爷”贷款诈骗案,实名举报人呼吁有关部门加以重视,打击保护伞及司法掮客,推进依法审判“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希望予以依法维持一审对“坟爷”林耀昌无期徒刑的判决,并依法没收被陆丰农商行原董事长徐思宏等人转移还贷的2000万元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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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2)
回复 林键国 发表于 2022-8-20 13:31:09
“坟爷”重审二次开庭前,其保护伞尚未落网。本人视其保护伞打捞“坟爷”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置。请大家关注!
回复 林键国 发表于 2022-8-21 23:04:20
广东“坟爷”林耀昌6030万元贷款诈骗案重审于2022年8月23日上午九点,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敬请有关部门和媒体记者朋友们加以关注。本案实名举报人:林键国:电话:1382352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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