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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九門提督 2016-4-1 23:00
  
路者 2013-8-3 18:43
马上把照片删除  法律是不饶人的
路者 2013-8-3 18:00
如果你是车主的朋友相信你应该不会随便上传他人的肖像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人将保留对你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路者 2013-8-3 18:00
如果你是车主的朋友相信你应该不会随便上传他人的肖像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人将保留对你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九門提督 2013-8-1 00:24
我也不太清楚呀·看来这个就要找汕尾市民网的 镇哥问问了···················只要你们的帖正义·真实我相信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TrueWhy 2013-7-31 22:41
还记得我吗?我是发“大新闻——违建官员携夫人带腐蚀性液体再次引起公愤”的帖主。在我看完你的留言后,我的帖子就不见了,突然间被删除了,我有什么办法找回来吗?
midee3 2011-10-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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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猜 2011-10-9 09:46
o(∩_∩)o 嗨!嗨!
ゞ华女しovの 2011-10-9 09: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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