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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政府土地一女二嫁 海丰重点引资项目8年后被判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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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5: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土地一女二嫁 海丰重点引资项目8年后被判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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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摸着被要求拆除的引水管,黄松忠心痛不已。

出处:南方网 作者:谭林

曾作为海丰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海丰县第一个私人水电站的百目洋水电站在投入运行8年后,因为一纸诉状,使得当地政府和他签订的协议被法院判定无效。2009年8月18日,海丰人陈伟泉一纸诉状将百目洋水电站的招商者、海城镇政府列为第一被告,投资建设这座水电站的黄松忠列为第二被告告到了海丰县法院。

曾作为汕尾市海丰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海丰县第一个私人水电站的百目洋水电站在投入运行8年后,因为一纸诉状,使得当地政府和他签订的协议被法院判定无效。这个投资了近千万元的水电站面临着倒闭的命运。记者调查中了解到,让这个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面临垮掉的根本原因,居然是海丰县海城镇政府所出租的土地“一女嫁了二夫”。

县重点项目建设很顺利
黄松忠是汕尾海丰百目洋水电站的股东之一。他告诉南都记者,2002年的元宵节,他应海丰县政府邀请参加了该县“欢度元宵暨经贸洽谈会”。正是在这场洽谈会上,黄松忠决定投资海丰县莲花山镇(注:现已更名为海城镇)人民政府立项的百目洋水电站。这个项目在当时被海丰县当做了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同时,这个项目因为是海丰县的第一个私人水电站而被当地媒体宣传。2002年,为了加快百目洋水电站建设工作,当时的莲花山镇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建设指挥部,由原副镇长刘炳新任总指挥。2002年8月30日,莲花山镇人民政府和莲光村委会签署了租地协议书。按照这份协议,莲光村委会应满足镇政府建电站用地,包括引水渠、水坝库区、压力管道等。

2003年4月,小水电站开建。2004年6月12日,百目洋水电站建成通过了竣工验收。一切都很顺利,海丰县委主办的《海丰》报还在2003年11月16日刊登了新建百目洋水电站的消息。

根据海丰县发展计划局呈报给汕尾市发展计划局的“海计(2003)04号”文件陈述:百目洋水电站设计总装机容量800千瓦,年发电量233万千瓦时,建设内容包括拦水土坝、引水渠道和压力管道等。“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显着”。现在已经是海丰县宗教局局长,原莲花山镇副镇长、为“确保百目洋水电站顺利建设”而成立的指挥部指挥长刘炳新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当时的情况依然记忆犹新,他告诉记者,“作为当时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水电站建设的所有手续都是齐备的。”

8年后被判合同无效
按照2002年7月10日黄松忠与海丰县莲花山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书”,黄松忠建设百目洋水电站自负盈亏,经营期限2004年7月31日至2054年7月31日共50年。黄松忠也在投入生产后,开始了对水电站的配套建设。
不过这份平静在2009年被打破。

2009年8月18日,海丰人陈伟泉一纸诉状将百目洋水电站的招商者、海城镇政府列为第一被告,投资建设这座水电站的黄松忠列为第二被告告到了海丰县法院。
陈伟泉在给法院的起诉书称,2008年,他突然发现“(百目洋电站)水库蓄水面积、堤坝及部分引水管侵占了他承包经营的山林地约300亩”。陈伟泉称,包括这段山林地在内的更大范围的山林,是他和莲花村委会早在1983年就已经协议租下的,承包合同经过了镇政府同意。作为原告的陈伟泉认为:“镇政府没有权力将原告承包经营的山林地出租给被告黄松忠建设水电站的水库堤坝及引水管”。
2009年12月22日,海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0年12月7日,汕尾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两审法院认为,海城镇政府早前就批准了原告与莲光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书,而“在未办理林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原告具有合法经营管理权的山地林出租给被告黄松忠建水库”“将属于莲光村民集体所有且已发包给原告的林地再出租给被告黄松忠使用”。
据此,法院判决,海城镇政府与水电站投资者签订的租地条款“构成侵权,应属无效条款,应予以确认无效”。因此,法院判决两名被告签订“关于引水坝、主坝、副坝及库区等用地条款被确认为无效”,同时,水电站投资者要自行拆除争议地所建设的引水管。
2010年12月22日,黄松忠拿到了终审判决书。黄不明白的是,水电站作为当时的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所有的手续层层审批,所有的手续完全齐备,政府领导还专门为此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但是不过几年,和政府签订的合同怎么就成为违规合同?

镇政府:原告三年未交承包金
“这都是镇政府一女嫁了二夫导致的,我们就是被殃及的池鱼,”黄松忠说起这个突如其来的官司这样总结。
法院的判决拆除水电站部分引水管,意味着百目洋水电站将没有办法从水源地取水发电。“我累计投入近千万元的水电站到现在还没有回收成本就要报废”,黄松忠表示,他只是一个善意的投资者,应人民政府的邀请投资建设水电站,不应该为水电站占地存在的任何争议而埋单。
在法院的判决中,记者看到,被列为第一被告的海丰县海城镇政府并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过错责任。
就海城镇政府是否存在“一女嫁二夫”的行为等相关问题,南都记者来到海城镇政府采访。该镇的书记以不清楚情况、镇长以在开会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不过一领导还是用了“法院乱判”来形容这个案件。
海城镇政府在法庭审判的答辩上这样认为,海城镇与黄松忠签订的协议中百目洋水电站是国家支持,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立项批准建设的,建造水电站的行为是合法的。海城镇作为原告与莲花村委会签订协议的批准机关,“有权租用该地转租建设水电站”。
据记者调查,在这起案件中,陈伟泉和海城镇政府确实都与海城镇莲光村签订了租地协议。莲光村委会出具的一份盖章的证明材料称,村委与镇政府签订租地协议时,曾向镇政府说明了该地已经租给了陈伟泉,不能出现重复出租。还表明以后出现问题,村委概不负责。
不过,镇政府认为,尽管莲光村委与陈伟泉签订协议在前,但是陈伟泉连续3年都没有缴纳过土地承包金,已经属于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行为,因此不存在土地“一女嫁二夫”。海城镇一知情干部说,他不知道为什么他们提出的证据在法院判决上一点都没有采用。镇政府一领导用了“法院乱判”一词来形容这个案件。
尽管争议还在继续,但是对于黄松忠来说,他所面临的就是水电站引水管将被强丅制拆除,水电站将完全瘫痪。年近六十的他,孤独地走在几段将要被拆除的引水管上,沉思着,然后老泪纵横,他现在唯一希望的是能讨到一个公道,将水电站合法干下去。
南都记者 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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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15: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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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海丰两级法院,说白猫是黑猫,那就是黑猫!!

海丰县百目洋水电站是政府引资企业,且依照法定程序,

和海城镇政府,莲花村委签定了相关合同与协议,

并在汕尾,海丰两水务局,汕尾,海丰两发改局办理了相关批示

当前这些协议与批示都是具备的,那为什么还会成为被告,并败诉,值得斟酌。

问题究竟出现在在那里,是海城镇政府,莲花村委有意乱来,

还是汕尾,海丰两水务局,汕尾,海丰两发改局加起来四局缺乏监督取证,

如果上面这两个问题,那么也不应该追究到水电站来,这是引资企业,

如果不是上面这两个问题,那是不是法院出现了什么问题,当中是否有什么“猫腻”呢??

当然这个疑问,只是想想而已,汕尾,海丰两级法院,是基本一定权威,

他的认证,绝对是对的,公平公正公开,说白猫是黑猫,那就是黑猫!!

海丰县百目洋水电站你虽然是海丰县政府引资企业,虽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立站事项,

可法院权威当前,你就要服输,现在的你还是自认倒霉啊!

今日社会那还有什么青天啊,有也只是官官相互,利字当前!!

他认定你是“黑猫”,那你就是“黑猫”,那怕你再怎么“白猫”都是“黑猫”!

就像你下面的这些证据,在法院当前都是废纸!!
发表于 2011-8-10 19: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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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投资人一定受了太多的苦了,去省厅上访应该被抓起来关过。太黑了```````
发表于 2011-8-10 21: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黑暗啊
发表于 2011-8-11 01: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丰汕尾打官司不用讲法,讲关系,面子,钱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1-8-11 09: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纸有报道过,不知道现在情况如何了?
发表于 2012-9-13 23: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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