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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汕尾市城区强占市政道路违章建筑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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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23: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汕尾市城区新城路与新城二街交会处,这是市政规划了二十年之久的道路,如今被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强行粗暴施工,现已建成了四间铺面出租,(挡住原有直向新城二街的铺面前一米之内)。这种霸占市政道路的违章建筑,牟取暴利,欺行霸市的恶劣行为,至今已有月余(从6月1日至7月13日现铺面已在营业中),但得不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制止,为什么会出现目前这样混乱的局面呢?这跟职能局主要领导行政不作为分不开的,甚至不排除已成为其保护伞。其中有一点就可以说明:当上级在调查督办此案件时,他是用“这案件是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的土地纠纷”的措词搪塞回复上级领导,真是可笑至极!新城路与新城二街何来的城中村???这是睁大眼说瞎话!
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阻挠上级领导依法施政的卑鄙手法,不就是保护伞为其违法者撑腰时惯用的伎俩吗?这种知法不执法,肆意枉法,不依法施政的领导真是汕尾的悲哀。
当前正在开展“三打二建”的运动,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搞违章建筑,公然挑战政府,还公开叫嚣:“谁敢拆除我的铺面(违章建筑)我就要跟谁死过,看你的人多,还是我的人多,”、“什么‘三打’就是‘十打’我都不怕,”气焰极其嚣张。真是法理难容、天理难容,这是对当前“三打二建”运动的一种藐视和对抗的恶劣行为,是对和谐社会的极大讽刺。目前,恶势力横行霸道,豺狼疯狂当道,保护伞为其明锣开道,正是对汕尾市城区市政建设杂乱无章的最好写照,同样会对汕尾的和谐有序发展造成极大的伤害。
但我相信汕尾市人民政府是勤政爱民的,是不会坐视不理,任其违法分子为所欲为的,一定会坚决采取严厉有效措拖,拆除所有违章建筑,还公道于民,让市民过上安宁的日子!
附:违章建筑相片
新城路违章建筑1(20120601).jpg
新城路违章建筑4(201206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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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23: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市城区强占市政道路违章建筑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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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尾市城区新城路与新城二街交会处,这是市政规划了二十年之久的道路,如今被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强行粗暴施工,现已建成了四间铺面出租,(挡住原有直向新城二街的铺面前一米之内)。这种霸占市政道路的违章建筑,牟取暴利,欺行霸市的恶劣行为,至今已有月余(从6月1日至7月13日现铺面已在营业中),但得不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制止,为什么会出现目前这样混乱的局面呢?这跟职能局主要领导行政不作为分不开的,甚至不排除已成为其保护伞。其中有一点就可以说明:当上级在调查督办此案件时,他是用“这案件是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的土地纠纷”的措词搪塞回复上级领导,真是可笑至极!新城路与新城二街何来的城中村???这是睁大眼说瞎话!
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阻挠上级领导依法施政的卑鄙手法,不就是保护伞为其违法者撑腰时惯用的伎俩吗?这种知法不执法,肆意枉法,不依法施政的领导真是汕尾的悲哀。
当前正在开展“三打二建”的运动,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搞违章建筑,公然挑战政府,还公开叫嚣:“谁敢拆除我的铺面(违章建筑)我就要跟谁死过,看你的人多,还是我的人多,”、“什么‘三打’就是‘十打’我都不怕,”气焰极其嚣张。真是法理难容、天理难容,这是对当前“三打二建”运动的一种藐视和对抗的恶劣行为,是对和谐社会的极大讽刺。目前,恶势力横行霸道,豺狼疯狂当道,保护伞为其明锣开道,正是对汕尾市城区市政建设杂乱无章的最好写照,同样会对汕尾的和谐有序发展造成极大的伤害。
但我相信汕尾市人民政府是勤政爱民的,是不会坐视不理,任其违法分子为所欲为的,一定会坚决采取严厉有效措拖,拆除所有违章建筑,还公道于民,让市民过上安宁的日子!
附:违章建筑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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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01: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职能部门明显不作为
发表于 2012-7-17 01: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部门死到那里去了?这样的违章建筑都没有表态?
发表于 2012-7-17 08: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很明显是违章建筑了。哪有这么小面积的房子分的啊。
发表于 2012-7-17 11: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城内坎下城”那时候的勇气就不用如此。记得当时是惊动了省里!
发表于 2012-7-17 14: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水瓶 于 2012-7-17 20:58 编辑

。。。。
发表于 2012-7-17 14: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水瓶 于 2012-7-17 20:57 编辑

。。。。
发表于 2012-7-17 14: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水瓶 于 2012-7-17 20:57 编辑

。。。。。。
发表于 2012-7-17 14: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这个贴子的人是后面铺面的人。出于对利益的贪婪,才在这里误导大家。建房子的人是有地契的。大家如果不信,可以去附近问一下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2-7-17 15: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过路看也不过。说说啊。我这里住了那么久,。这地本身就是人家的啦。有凭有据,人家拆了重建。说人家违建。人家的地免费给你做了那么多年的生意没收你们的钱。你们都要偷笑啦。呵呵。。。。。。。。。。
发表于 2012-7-17 15: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买人家的地,人家不卖,就跑到这里来恶意中伤。这发贴的人真是连畜生都不如。
发表于 2012-7-17 15: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不知道这个建筑是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过城建局批准?
发表于 2012-7-17 15: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明显咖啡冲盐、LXuan是违建方水军。。要是楼主和规划局局长是亲戚就不是标题“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了!!
发表于 2012-7-17 15: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刚他家的都这样!!!
发表于 2012-7-17 16: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城路口 于 2012-7-17 16:18 编辑

这一处建筑,首先是能不能建的问题,就是有草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不能建的,建了就是违章建筑。
站在城建规划局的角度,任其存在不去拆除这个违章建筑是行政不作为,但如果强硬去拆可能会造成违建方组织人马去围城建局或是现场造成冲突。看城建规划局敢不敢碰硬、敢不敢依法拆除,敢不敢?
发表于 2012-7-17 16: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也不知是那个臭不要脸的开价要卖地?别人不卖就在这里哭餐。如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不给建,那汕尾八成都是违建了。一开始就说别人是占用市道,看人家有地契。现在就说人家违建。说来说去还是为了自已的利益。别把自已搞到跟良好市民一样~
发表于 2012-7-17 16: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也不知是那个臭不要脸的开价要卖地?别人不卖就在这里哭餐。如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不给建,那汕尾八成都是违建了。一开始就说别人是占用市道,看人家有地契。现在就说人家违建。说来说去还是为了自已的利益。别把自已搞到跟良好市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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