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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海丰县赤坑镇镇委书记卓辅烈
违法暗箱操作我村委选举、现任村委主任曾如钳涉嫌严重贪污的行为
大家好!
我们是海丰县赤坑镇吉屿村选举委员会,我们现在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严惩在这次选举中参与违法暗箱操作的现任赤坑镇委卓书记、县民政局的有关人员,撤销暗箱操作出来的村委主任。在这里我们再次将赤坑镇委卓书记等人进行违法暗箱操作我村委选举和现村委主任曾如钳涉嫌严重的贪污行为举报如下:
一、现任村委主任曾如钳涉嫌严重贪污的行为
(一)、曾如钳自2008年7月当选为吉屿村委主任以来,目无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一是至今没有公布账目,也没有结过账,自己私自到镇政府领用“赤坑镇内部来往收款收据”领回后自己保管、自己收款、自己盖村委的印章(村委的公章由他自己保管)、自己代签出纳、会计的名字,收款后装自己的腰包、自己使用。至今年一份月将自己二年多来的单据,(其中有收据、支出发票10多万)自已算平账后,交到村委财务,自己身上到目前为止有多少账没结算,谁也不知道,涉嫌严重的贪污行为。
(二)利用职务之便,随便降低村道的质量标准,致使村道质量低劣(原定路面厚度15公分,实际只有8-10公分),去年12月份才开始动工修的路,现在已多处出现裂痕,而且在没有任何单据(自己写一张白头单)的情况下,自己向财务拿走了修村道款11万元,说是还村道工程款,实际还什么款,谁也不知道。
(三)丈着其自己在村里的霸道行为,长期强占村委的集体财产。长期以来占用村里学校的两间教室及2000多平方米操场搭建自己的厂房。
二、镇委书记卓辅烈违法暗箱操作我村委选举的行为
2011年4月28日,我们吉屿村进行村委换届选举,在绝大部分选委会成员没有参加投票、开票、验票的情况下,应认定本次选举程序违法、换届选举无效。
我选委会于2011年1月12日,经我们村第四届村民代表推选产生,3月20日经镇选举办批准成立,我选委会是依法产生成立的合法机构。4月22日,选委会和村民代表就选举事项通过了《吉屿村委第五届选举有关事项》,决定选民登记、选举日、选举地点、投票时间、选举办法等,并选举产生了总监票员:曾昭崇、总计票员:曾庆通、总唱票员:曾昭与、曾向各,选举大会主持人:曾昭谨(选委会主任)。
根据选委会的决定,4月28日,我村委举行村委主任的选举工作,上午8点开始投票,进行到9点半时,由于警民误会引起冲突,选举现场一片混乱。为了选举工作的安全、公平、公正,选委会主任曾昭谨在现场宣布停止选举。随后,选委会正、副主任、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部分村民代表及选民为解决警民纠纷的事情离开了选举现场。
在这种混乱的场合和上述人员(选委会正、副主任、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部分村民代表及选民)已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前来我村委参加换届选举的县民政局有关人员、赤坑镇委卓书记及现届候选人曾如钳却在11点半时操纵在现场看“热闹”的选民继续投票,投票时间延长至下午1点30分左右才结束。投票后,卓书记等人没有按法律规定在现场公开点票、唱票,而是违法将票箱转移至他们安排好的地方,进行暗箱操作,我们选委会委员大部分成员都没有参加(7名成员5名没有参加),选委会及村民代表确定的选委会主任、选举大会主持人曾昭谨、总监票员:曾昭崇、总唱票员:曾昭与等不在点票现场,而且对点票结果毫不知情,当天下午4点,曾如钳等在没有经选委会通过的情况下,私自以选委会的名义,张榜公布所谓的选举结果,在布告中也没有公示当选人的当选票数。
我选委会认为,这次换届选举的结果是在没有选委会成员主持、参加,由赤坑镇委卓书记、县民政局有关人员、曾如钳等人违法进行暗箱操作的。其行为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严重侵犯了赤坑镇吉屿村选民和候选人的合法权益,这伙人目无党纪国法、野蛮干涉我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我选委会在此严正声明:2011年4月28日,我村委会的选举结果无效。
基于这次选举中的种种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吉屿村选民和候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市纪委领导依法依规追究、严惩在这次我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分子;责成相关部门消除在我村委的不良影响,宣布4月28日,我村委会的选举结果无效并依法重新选举,还我村民一个公道。
赤坑镇吉屿村第五届选举委员会
201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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