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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缴存比例为个人工资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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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1: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1-08-26      
  记者日前在陆丰市政府获悉,从近日起,该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便有效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全面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为逐步改善在职公职人员、教师住房条件,陆丰市政府日前决定,在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凡属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论隶属关系,均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工资总额的10%,单位、个人各承担5%。据了解,该市在职公职人员、教师等人均月缴存公积金约220元。该市在财政状况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还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等办法,调整提高公务员、教师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100元,以确保在职人员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原来工资水平。(记者 李济超  特约通讯员 陈木喜)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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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2: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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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走在全市前面。
发表于 2011-8-26 22: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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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01: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就是不知道做不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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