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城区民政局了解到,全区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酌情增加,残疾军人抚恤每月提高标准按其伤残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如因病一级提高203元,九级因公提高28元等;烈属“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每月提高标准按城镇与农村划分,城镇烈属提高66元,农村烈属提高40元;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分别提高40、20元;而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每月提高20元。
该区享受长期固定抚恤和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属“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共1032人。(记者 冯舒敏 通讯员 陈建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