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
查看: 13722|回复: 5

[游玩] [奇闻] 探秘四川神秘女王谷:一女可嫁多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30 16: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听说过太多一夫多妻的奇葩传统,而今天看到了女王谷的女人竟然可以嫁多夫,这又是一个奇怪的习俗,国土之大无奇不有,一起来看看这个奇葩的民族吧。

  地处喜马拉雅横断山脉的女王谷,是中国四川西部大小金川等地大渡河上游流域的古代名称。这片地区由冰河和水流侵蚀而成,形成海拔约5000米的高山峡谷。在海拔约200米的峡谷地区,河流被周围陡峭的悬崖所包围。自古以来,人们把墨尔多神山周围纵横千里之地居住的部族称为“嘉莫查瓦绒”,“嘉莫”是指女王,“查瓦绒”是指河谷,合起来即表示女王河谷。这个称呼源于藏语“rGyalmorong”,意为“女王谷”。其女王温热河谷也与大渡河干热河谷的小气候相近;加上史料记载的王都形势:依山傍水、几水交汇,女王居九层的高楼,皆与今天丹巴的情况极为一致。



  地处喜马拉雅横断山脉的女王谷,是中国四川西部大小金川等地大渡河上游流域的古代名称。这片地区由冰河和水流侵蚀而成,形成海拔约5000米的高山峡谷。在海拔约200米的峡谷地区,河流被周围陡峭的悬崖所包围。自古,人们把墨尔多神山周围纵横千里之地居住的部族称为“嘉莫查瓦绒”,“嘉莫”是指女王,“查瓦绒”是指河谷,合起来即表示女王河谷。这个称呼源于藏语“rGyalmorong”,意为“女王谷”。其女王温热河谷也与大渡河干热河谷的小气候相近;加上史料记载的王都形势:依山傍水、几水交汇,女王居九层的高楼,皆与今天丹巴的情况极为一致。



  女王谷的藏族女孩:有古蜀人和夷人的本底血统加之元代蒙古人、清代满族人等强悍族群的混血,使得他们有着健康的体魄和修长的身材,不仅女人貌美如花,男子伟岸挺拔。



  历史上的古碉王国:大金河畔的藏式碉楼,在过去它肩负着防守要塞和烽火台的职责。这里的古碉的种类繁多,有烽火碉、界碉、家碉,四角碉、八角碉等,还有一倾斜度超过30度,比意大利比萨斜塔倾斜度还大的斜碉,堪称古碉王国。



  墨尔多神山:藏族最古老的宗教——黑教的神山,嘉绒藏族文化中心,藏区四大神山之一民族英雄的象征,海拔5105米。相传,众多山神护卫着女王谷,尤以墨尔多神山(4820米)最具灵气,曾吸引许多高僧大德在此修行。而秀美的四姑娘山(6250米)则是女王谷东南部的另一个山神。



  过去当地长官的碉楼:城门、墙基依稀可见当年防御坚固、结构合理的城池面貌,其中心区当地人叫“孟扎古”,乃“女王宫殿”之意。这里有母系社会十分盛行的生殖器崇拜遗迹,如墨尔多山有雾时可见的雄伟石柱为当地崇拜的男性生殖神;部份古碉尚有“母碉”和“公碉”的分别,“母碉”修筑时加以凸出的类似女性百褶裙线条或女阴的木条,“公碉”上有男子生殖器状物凸出其间;这里出产的蛙型壶为丹巴独有,也是代表女性生殖能力的象征;碉楼上的煨桑烟台也分公母,公的为实心,母的为煨桑烟之用。

  女王谷里的女孩都身穿百褶裙的:在藏族地区极为罕见。除在靠近纳西族地区的乡城一带因受摩梭人的影响而有穿百褶裙的习俗外,其它藏区的藏族中,均无穿百褶裙的习俗。所以,穿百褶裙的习俗可能是女王的喜好。以后遂成风尚绵延至今。



  女性地位较高:女性崇拜、多夫制、无固定性伴的走婚、尚青、居碉楼等文化元素,在雅砻江流域和大渡河流域影响至今。女王谷的风景:把神秘的古老风水学说与浓厚的宗教文化底蕴融为一体,达到了“天人合一”的最佳境界。



  建在山间的庄园:这里有一座带有古代藏式建筑风格的九层高塔,在以前,民众住六层以下,唯女王居九层。可见,东女国擅建高碉且建筑水平高超,女王则高高在上。




该贴已经同步到 天马王的微博

楼主热帖
[休闲生活] [奇闻] 探秘四川神秘女王谷:一女可嫁多夫
[休闲生活] [服饰搭配] 沉稳大气展优雅气质 彭丽媛出访造
[休闲生活] 人活的漂亮比长的漂亮好
[看大杂烩] 江苏计生委:张艺谋如果超生 该罚多少就罚多
[看大杂烩] 在自己的土地上,种啥都长人民币
[休闲生活] 狐狸为何会阅读<婚姻法>?

发表于 2013-5-30 17: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额 这个有点反常规
 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07: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肖衣轩 发表于 2013-5-30 17:39
额 这个有点反常规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3-6-2 01: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想去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3-6-2 11: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风.汉子 发表于 2013-6-2 01:16
倒想去看看

OK
发表于 2013-6-17 14: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