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36华联控股:关于重新规范承诺事项的提案
浙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杭州湾公司”)系“星光大道”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具体开发及运营者。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华联杭州湾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的股权,中冠印染(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25%的股权,创捷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上海华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华联杭州湾公司为华联控股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持有 87.3362%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华联集团于2015年7月承诺(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因“星光大道”一期项目已投入运营,正在进行二期项目开发建设,二期项目预计2015年底竣工、投入运营,华联集团承诺在2015年底“星光大道”二期工程项目竣工、开业运营后的两年内,将该项目以定向增发或现金收购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根据前述承诺,承诺履行截至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华联集团书面说明,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因“星光大道”二期项目代建连廊有关的报批报建手续正在办理中,“星光大道”二期项目整体尚未取得房产证书,所以暂时无法将“星光大道”项目整体按期注入上市公司。
二、“星光大道”项目基本情况
信达律师根据华联控股、华联集团的陈述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星光大道”项目,尤其是“星光大道”二期项目建设事实情况进行了书面及实地核查,主要情况如下:
星光大道项目由华联杭州湾公司开发,分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
1.“星光大道”一期项目
一期项目用地26,558平方米,位于滨江区长河镇,东至二号路,南至新月路,西至一号路,北至滨盛路。该宗地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华联集团于 2004年2月27日签署土地出让合同,通过挂牌方式出让给华联集团。该宗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办公用地50年,商业40年。2004年4月10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华联集团、华联杭州湾公司三方签署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受让方变更为华联杭州湾公司。华联杭州湾公司已取得编号为“杭滨国用(2004)字第000091号”、“杭滨国用(2004)字第000092号”、“杭滨国用(2004)字第000093号”、“杭滨国用(2004)字第000094号”、“杭滨国用(2004)字第000095号”、“杭滨国用(2004)字第000096号”合计26,55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根据华联杭州湾公司的确认,一期项目已开发完毕并投入运营,根据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筑面积153,161平方米。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地上建筑取得产权证的面积为111,948.6平方米,地下无证面积为41,212.4平方米,关于已取得产权证的地上建筑部分,其中包括:(1)酒店式公寓 47,572.9平方米,已售43,846.67平方米,未售3,726.23平方米;(2)自持星光主题酒店2,303.08平方米;(3)自持裙楼商业面积为62,072.62平方米。
2.“星光大道”二期项目
二期项目用地26,386平方米,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东至二号路,南至滨盛路,西至一号路,北至闻涛路。该宗地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华联杭州湾公司于2005年9月28日签署土地出让合同,通过挂牌方式出让给华联杭州湾公司,合计出让土地面积26,386平方米(A地块为12,665平方米,B地块为13,721平方米),宗地出让用途及年限为办公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出让合同约定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13,459.8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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