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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市政协委员林锦征提案 应加大对渉罪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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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17: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有话就讲 于 2014-10-6 17:13 编辑

应加大对渉罪未成年人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力度
林棉征



  2013年12月3日,广东省高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2),分析了我省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据“白皮书”显示,我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形势严峻。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44508人,居全国之首,约占全国八分之一,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人数比排名第二的浙江省高出47%,是排名第三的江苏省的2.2倍。
    “白皮书”反映,我省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是,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占大多数,其中外省户籍的未成年罪犯占52%,其余48%的本省户籍未成年罪犯中,也有相当多是省内流动未成年人。在犯罪类型方面,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占多数,暴力型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其中抢劫犯罪排在首位,占47%,其次是盗窃罪(8018人),再次是故意伤害罪(5616人), 强奸、寻衅滋事、故意杀人等暴力型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从受教育情况来看,未成年罪犯整体文化程度较低。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达96.08%。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9.32%;有大量未成年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犯罪人数曲线上升。从犯罪年龄来看,主要集中在16~18周岁年龄段,但呈现出低龄化趋势。16~18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所在。



  汕尾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不容乐观。广东省高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涉及到汕尾地区的,只是2009至2013年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罪犯人数,不包括各县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为了较为准确地掌握本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市检察院于2012年对我市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作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形成了一个预防对策性报告。
  据调查,在2009—2011年三年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共272人,年均近百人,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就所办的案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到,汕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渉案人员中,外来流动人口占了近三分之一,属“外二代”有75名,占了26%。二是农村、无业人员占绝大多数,涉案人员有268名,占94%。三是渉罪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高中(中专)以上仅有7名,其余268名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小学文化程度、文盲偏多。四是在校生犯罪不容忽视。虽然渉罪人员共19名,占8%,但据调查,有些学校为了名声,隐瞒了在校生犯罪情况,而司法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没有跟上,导致学生身份被隐瞒从而也影响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五是渉罪罪名成人化、暴力化,暴力犯罪、性犯罪、毒品犯罪、团伙涉恶犯罪特征明显。六是初犯、偶犯居多,初犯占了95%,具有较大的矫正性。而在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中,临时起意、一时冲动而引发犯罪的居多。

  

  综合以上省市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材料,可以看出,广东省高院“白皮书”中所反映的问题,在我省具有普遍性。而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更具有地方特色。我们在调查摸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是,汕尾的未成年人犯罪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重视;矫正帮教措施还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帮教工作,为汕尾的和谐建设、平安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特提出如下对策:
  一、摸清底数,为科学决策服务。通过创设平台,全面汇总我市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可以考虑依托市团委或市关工委,设立一个相对固定的机构,专门负责统计全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并做好基础性分析。
  二、整合力量,系统施治。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除按时依法上报有关数据外,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贯穿于办案、帮教和社区矫正全过程;教育部门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应该负起具体的个案帮教责任,包括帮教方案的制订和落实等;共青团、关工委、社工委等部门协调各方,组织帮教志愿者、社工和社会热心人士成立帮教小组,一人一帮教小组,一人一方案,确保帮教到位;妇联要重点组织好对未成年犯中的女犯或单亲母亲家庭的帮扶工作;市工商联要号召和组织一批企业,为帮教对象矫正并成年后,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同时组织专人继续教育和从严管理,促使其健康成长,痛改前非,永断重犯念头;市法学会及汕尾职院要组织专业人才,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长期的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对策依据。
  三、适时创办工读学校。我国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从我市的情况看,涉罪未成年人的整体文化程度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达96.08%,有大量未成年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16~18周岁年龄段,且低龄化趋势明显。初犯、偶犯居多,初犯占了95%,具有较大的矫正性。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外二代”占三分之一。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失教失管。因此,创办一个专门学校,对游走在犯罪边缘、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父母无法无力管教或失管失教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很有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等于多建一所学校,就可以少建一所监狱。
  四、筹集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对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对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是一项基础工程、系统工程、德政工程。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每年将本项工作的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也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号召社会贤达人士、有识之士、慈善人士投资捐款,用于帮教帮扶,共同为平安汕尾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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