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别了 于 2015-9-12 15:51 编辑
从9月11日开始,我国开始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工作流程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城市黑臭水体的识别、分级、整治方案编制方法以及整治技术的选择和效果评估、政策机制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到2015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这个政策的出台,对加快汕尾市的文明城市建设的步伐,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为这个政策的出台叫好,也期待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本着建设美好中国、美好家乡的愿望,真心实意执行这个政策,让我们的祖国山清水秀、蓝天碧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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